5月8日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西加強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對提升(運送)人員的提升機未按規定安裝保護裝置或保護裝置失效等重大隱患,對事故遲報、謊報、瞞報行為從嚴從重查處。
日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切實做好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2023年,全省煤礦共發生井下輔助運輸事故19起,死亡21人,分別占全省煤礦事故總起數、總死亡人數的13.01%、12.96%,今年以來至今,已發生運輸事故6起,死亡6人。這些事故暴露出的共性問題是:制定和落實機電運輸制度不嚴不細,風險隱患辨識不清、管控治理不到位,檢查檢驗維護保養流于形式、現場管理不嚴格,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三違”行為突出,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類似問題重復發生等。
《通知》要求,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承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高度重視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隊伍和各類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措施。
常態化開展煤礦輔助運輸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圍繞輔助運輸責任制的建立、分工和落實,上級政策措施和法律規定的學習貫徹、任務分解和制度規程措施制定的齊全、可操作等全流程管理,風險隱患排查、原因分析、源頭治理措施等方面,常態化開展風險識別研判和“體檢式”精查,強化整改落實,提升煤礦運輸安全保障能力。
各煤礦企業推進輔助運輸系統改革,2025年年底前淘汰小絞車接替運輸;構建完善無監控不作業、作業行為受監督的可視化監控環境;加強運輸設施設備管理;強化運輸現場管理;定期對架空乘人裝置、電機車等運輸設備以及相配套的鋼絲繩、制動等裝置進行檢測檢驗,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檢驗超期的運輸設備嚴禁使用;對中介機構開展專業技術服務加強全程監督,確保有效服務礦井安全生產。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加強煤礦運輸安全工作檢查執法,督促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運輸安全制度措施,及時排查治理運輸隱患。發現未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檢驗、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規定、違規用礦車運送人員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