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南京海事法院了解到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運輸售賣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該案查扣非法盜采的海砂13803噸,價值34萬余元,兩名被告人被以非法采礦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十個月,并宣告緩刑,涉案海砂拍賣溢價作為生態修復金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修復。據介紹,該案是南京海事法院公開宣判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2023年1月,張某經人介紹與李某認識,并向李某支付購買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李某在明知海砂系無證盜采所得,仍然組織船員駕駛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購砂款后,由采砂船現場采挖并過駁海砂至李某船上,運輸至江蘇境內準備售賣給被告人張某。后被連云港海警局艦艇查獲,并查扣船載海砂13803噸,價值34萬余元。
庭審中,南京海事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當庭判決被告人李某、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十個月,并宣告緩刑。基于涉案海砂經鑒定價值為34萬余元,而拍賣價款為46萬余元,考慮到生態修復的需要,將海砂拍賣款中的溢價部分依法作為生態修復金,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修復。
據介紹,海砂是寶貴的海洋礦產資源,大量無序開采海砂不僅造成礦產資源的流失,還將影響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態環境的穩定。該案標志著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試點邁出關鍵一步,對于強化海事專門管轄的職能,建立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全方位、立體化專門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海警局共同出臺依法打擊海砂犯罪的座談會紀要,明確了在非法采砂現場直接過駁、運輸海砂者構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該案被告人雖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實施者,但在明知海砂系非法采挖,仍然駕駛運砂船前往指定海域從采砂船過駁海砂,并運輸至江蘇境內準備售賣,已經與采砂者構成共同犯罪,屬于采砂者未到案而認定其他購買者、運輸者構成非法采砂的情形。該案對非法運輸、售賣、收購海砂行為同樣以非法采砂共犯論處,有利于加大對非法收購、運輸海砂的全鏈條打擊。同時,該案的宣判,創新將海砂拍賣款中的溢價部分依法作為生態修復金,為加大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