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市自然資源局通報了2起砂石持證礦山安全生產典型問題。
案例一:南靖創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赤斗底礦區建筑用砂巖礦“三合一”方案落實不到位問題
基本情況: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在實地核查、無人機航拍監管中多次發現,該礦山礦區范圍中部分臺階滑坡,未及時治理恢復,存在安全隱患;臺階復綠工作滯后,未按照“前擋后排”要求修建排水渠,并分別于2024年6月和8月對該礦山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南靖縣自然資源局多次前往該礦山督促整改,2次向礦山業主發放整改通知書。目前安全隱患仍在整改中。
案例分析:該礦山企業經多次督促整改,雖進行整改,但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等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止開采,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高陡邊坡等問題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南靖縣大斜科建材有限公司洋山崠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堆土過高安全隱患問題
基本情況:2024年6月,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在持證礦山動態監管中發現,該礦山礦區紅線外北西側堆土區高度比東側道路高出約10米,無防護措施,存在安全隱患。經南靖縣自然資源局聯合縣應急管理局現場核查后,責令礦山企業對堆填的土方進行清運,并按要求建設平臺、邊坡和開展復綠工作。礦山業主目前已移除大部分土方,正在進行平臺和邊坡建設,安全隱患仍在整改中。
礦山安全問題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一定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心予以高度重視。礦山監管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要建立完善的聯動機制,發現問題及時函告相關部門,強化聯合監管執法,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