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縣陳家灣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二次網上公示
一、 項目概況
1.1項目建設內容
湖北省建始縣陳家灣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項目位于建始縣城南東136°方位,距建始縣城直線距離約40km,行政區劃屬于建始縣景陽鎮謝家灣村管轄。地理位置:東經110°2′23″~110°2′32″,北緯30°20′30″~30°20′38″。礦山范圍平面上呈較規則的四邊形展布,由4個拐點圈定,礦山面積:30171m2,開采標高:989m~860m。
礦區東側直線距離約1.3km處有鄉道通過,可修建礦山公路與該鄉道相連接,交通條件較方便米。本礦山擬建設規模為按年產建筑用石灰巖礦石30萬噸,礦區服務年限為7.7年。礦山采用山坡露天開采方式開采,開采前先剝離礦體上部松散的殘積土,然后劃分開采階段,完善采剝工作面,建立工作平臺,自上而下臺階式分層開采。
1.2環境現狀與主要環境問題
1.2.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結合區域污染源調查及現場踏勘情況,可以看出,評價區域內總體空氣環境質量現狀良好,TSP、PM10、SO2、NO2等可以滿足GB3095-1996二級標準要求。
1.2.2聲學環境現狀
該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較好,項目監測的各點位中,晝、夜間噪聲監測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相關標準。
1.2.3地表水環境現狀
清江各項單因子指數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相關標準要求,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項目區域水體水質良好。
1.2.4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礦區植被較發育,主要是以草本植物為主體的植被,植被平均蓋度35%,礦區周邊1km范圍內現存樹木樹齡均不超過25年,該區域內沒有發現古樹、大樹,現地覆蓋植被亦未涉及國家級與省級保護的珍稀物種。
1.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3.1環境空氣影響預測與評價
本項目顆粒物排放最大落地濃度不會超過0.128567mg/m3(項目所有污染源顆粒物排放最大落地濃度加和),滿足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食堂共有2個灶頭,餐飲建設規模劃為小型(基準灶頭數<3個),燃料為液化氣,工作時間為4h/d。項目食堂供22人用餐,食用油用量0.03kg/人•天,油的平均揮發量2.83%,則油煙產生量4.67×10-3t/a,濃度1.33mg/m3,雖然低于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規定的2mg/m3濃度限值,仍建議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效率最低不小于60%,處理后通過專用煙道引至屋頂5m排氣筒排放。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食堂油煙排放量為1.87×10-3t/a,不會對周邊產生較大的影響。
根據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結果,上述各污染源排放源強和和排放方式情況下不僅能滿足達標排放、可確保環境質量滿足功能區劃要求。
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根據大氣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最大值進行核算。由于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防護距離,因此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范圍為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所得范圍。環境防護距離范圍為以露天采場、排土場及產品堆場邊界向外分別設置50m的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對項目周邊環境的調查情況及區域規劃分析,本項目廠界周邊200m范圍內無現存及規劃的居民、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在露天采場、排土場及產品堆場環境防護距離內,主要內容為礦區用地范圍及周邊綠化帶范圍,因此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能夠合理設置。今后如規劃調整或修改時,對于項目所設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用地不得變更為居住、學校及醫院等環境敏感點用地。
1.3.2噪聲預測與評價
工業場地主要噪聲源在未采取消聲、隔聲措施時,分布在工業場地附近的環境敏感點的聲環境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2類區的標準,晝間、夜間均達標。說明項目建設后,區域環境仍能滿足功能區劃要求。
1.3.3地表水分析與評價
根據工程分析,擬建項目生產用水新鮮水量26m3/d,全部蒸發損耗,無生產廢水外排;擬建項目生活用水量2.2m3/d,生活廢水量1.76m3/d,經化糞池處理后灌溉山林,不外排。綜上所述,本項目沒有廢水外排,對項目周邊地表水體影響較小。
1.3.4固體廢物分析與評價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礦體剝離表土、廢石、除塵設備收集粉塵、機修廢油以及員工生活垃圾等。
建設期剝離表土量2100t,用于工業場地平整、進礦道路鋪設,多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場,用于閉礦后土地復墾;建設期廢石產生量7200t,部分用于道路鋪設,其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場;項目營運期廢石產生量9000t/a,堆存于排土場。
除塵設備收集的粉塵為667.468t/a,作為產品外售;職工生活垃圾4.4t/a,在工業場區設置專門收集點,交環衛部門處理。擬建項目機修廢油產生量1.2t/a,屬于危險廢物HW08,交由有相應資質危廢處理單位處理。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和綜合利用,排放量為0,既體現了資源化的原則,也盡量滿足無害化的要求,對環境影響較小。
1.4社會評價
1、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應設置專職崗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負責,對生產一線的工人進行職業危害防護的培訓和教育,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2、湖北省建始縣陳家灣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項目所在地建始縣,是在一個以種植業為基礎的農業生態區域上開發建設的,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逐步轉為以區域內企業或第三產業謀求收入。隨著礦區的建設,可提供周邊居民就業機會更多,部分居民生活水平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3、擬建項目的建設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其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對環境的影響有限且在允許范圍內。
1.5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1.5.1與國家產業政策的一致性
建設項目的建設符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第十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的要求。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鼓勵類條款要求,也未列入限制類和淘汰類條款,建設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因此,建設項目屬于采掘行業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建設項目在按初步設計方案建設并認真落實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符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所列條款的要求。
1.5.2選址與相關規劃的相容性
本項目為建筑石料開采加工項目,位于建始縣,開采規模為30萬t/a(11.3萬m3/a)建筑石料用灰巖,服務年限7.7年,滿足《建始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提出的最低開采規模及服務年限,本項目的建設與《恩施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建始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相符。
按建始縣人民政府已批準執行的城區地表水、空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有關規定,評價區環境功能區劃如下:
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體標準;
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修改單》(環發【2001】1號)中規定的NO2的相應標準;
聲環境:廠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該項目實施后其產生的廢氣可實現達標排放,廢水經治理后灌溉山林、不外排,廠界噪聲、區域環境噪聲均滿足標準要求,各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均控制在環境可接受的程度范圍內,不致改變環境功能特征,符合環境保護規劃要求。
1.6清潔生產水平
該項目在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等方面都體現了清潔生產。擬建項目總體清潔生產為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企業應加強環境管理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在資源、能耗消耗水平上還有潛力可挖。
1.7環境保護措施及達標排放
1.7.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及達標排放
1、有組織廢氣
破碎車間:破碎機設置在密閉車間,在一破、二破設備產塵點分別安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集氣后送至布袋除塵器處理,除塵效率99.5%;未經集氣的無組織粉塵在密閉車間內自然沉降。
一級破碎產生粉塵量為75t/a(37.5kg/h),建議在一級顎式破碎機產塵點上方加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無組織粉塵量3.75t/a在密閉的破碎車間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塵71.25t/a,送至袋式除塵器(10000m3/h)處理,處理效率99.5%,處理后粉塵排放量0.356t/a(0.178kg/h),排放濃度17.8mg/m3,處理后的含塵廢氣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中排氣筒高度為15m時,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小于3.5kg/h的要求,滿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20mg/m3的要求。
二級破碎采用2臺PF1315反擊式破碎機,其中一臺用作回破,以達到產品粒徑要求,回破率約為20%,回破量為43800t/a,回破過程產生粉塵系數以3kg/t原料計;因此,二破過程中產生粉塵量為30萬t/a×0.75kg/t+43800×3kg/t=356.4t/a(178.2kg/h),建議在二級反擊式破碎機產塵點上方加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無組織粉塵量17.82t/a在密閉的破碎車間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塵338.58t/a,送至袋式除塵器(10000m3/h)處理,處理效率99.5%,處理后粉塵排放量1.69t/a(0.845kg/h),排放濃度84.5mg/m3,處理后的含塵廢氣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中排氣筒高度為15m時,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小于3.5kg/h的要求,滿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20mg/m3的要求。
篩分車間:破碎機設置在密閉車間,在一級篩分、二級篩分設備產塵點分別安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集氣后送至布袋除塵器處理,除塵效率99.5%;未經集氣的無組織粉塵在密閉車間內自然沉降。
一級篩分加工礦石30萬t/a,產生粉塵量為75t/a(37.5kg/h),建議在一級振動篩產塵點上方加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無組織粉塵量3.75t/a在密閉的破碎車間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塵71.25t/a,送至袋式除塵器(10000m3/h)處理,處理效率99.5%,處理后粉塵排放量0.356t/a(0.178kg/h),排放濃度17.8mg/m3,處理后的含塵廢氣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中排氣筒高度為15m時,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小于3.5kg/h的要求,滿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20mg/m3的要求。
二級篩分加工礦石21.9萬t/a,產生粉塵量為164.25t/a(82.125kg/h),建議在二級振動篩產塵點上方加裝集氣罩,集氣效率95%,無組織粉塵量8.21t/a在密閉的破碎車間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塵156.04/a,送至袋式除塵器(10000m3/h)處理,處理效率99.5%,處理后粉塵排放量0.78t/a(0.39kg/h),排放濃度39mg/m3,處理后的含塵廢氣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中排氣筒高度為15m時,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小于3.5kg/h的要求,滿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20mg/m3的要求。
2、無組織廢氣
擬建項目無組織粉塵排放幾乎伴隨著整個地面轉運、堆存點,主要地面無組織粉塵產生環節有:鉆孔、爆破、破碎篩分車間礦石輸送、堆料場、排土場、裝卸及運輸揚塵等。
擬對這部分無組織粉塵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采場通過在工作區域進行灑水強制抑塵、穿孔爆破采取深孔作業及灑水抑塵,可減少約95%的粉塵量。
(2)爆破作業采取中深孔爆破,控制爆破頻次、裝藥量,合理選擇炸藥類型,減少粉塵產生量;爆破后粒徑大的粉塵在近距離內、短時間內自然沉降,粒徑<10μm的飄塵不易沉降,但僅占產塵量的1%以下。
(3)產品堆場、排土場應根據天氣條件及揚塵情況采取噴淋灑水措施,同時周圍采取植被覆蓋措施,構筑防風棚、防護林帶等。
(4)對礦區主要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定期清掃覆塵,減少揚塵,對不宜硬化的道路采取控制運輸車輛速度并對主要運輸道路定期灑水抑塵;裝卸過程中,建議裝礦時不高于車廂,降低物料落差,裝載完畢后及時用篷布覆蓋,裝卸完畢后及時對場地灑水。
3、食堂油煙
本項目食堂共有2個灶頭,餐飲建設規模劃為小型(基準灶頭數<3個),燃料為液化氣,工作時間為4h/d。項目食堂供22人用餐,食用油用量0.03kg/人•天,油的平均揮發量2.83%,則油煙產生量4.67×10-3t/a,濃度1.33mg/m3,雖然低于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規定的2mg/m3濃度限值,仍建議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效率最低不小于60%,處理后通過專用煙道引至屋頂5m排氣筒排放。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食堂油煙排放量為1.87×10-3t/a,不會對周邊產生較大的影響。
1.7.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達標排放
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灌溉山林,不外排;綜上所述,項目沒有廢水外排,項目廢水對地表水體影響較小。
1.7.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及達標排放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礦體剝離表土、廢石、除塵設備收集粉塵、機修廢油以及員工生活垃圾等。
建設期剝離表土量2100t,用于工業場地平整、進礦道路鋪設,多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場,用于閉礦后土地復墾;建設期廢石產生量7200t,部分用于道路鋪設,其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場;項目營運期廢石產生量9000t/a,堆存于排土場。
除塵設備收集的粉塵為667.468t/a,作為產品外售;職工生活垃圾4.4t/a,在工業場區設置專門收集點,交環衛部門處理。擬建項目機修廢油產生量1.2t/a,屬于危險廢物HW08,交由有相應資質危廢處理單位處理。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和綜合利用,排放量為0,既體現了資源化的原則,也盡量滿足無害化的要求,對環境影響較小。
1.7.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達標排放
由工程污染分析可知,廠區內主要噪聲源為破碎機、篩分機、鑿巖機、挖掘機等。根據同類噪聲源類比調查,其等效噪聲級在80-105dB(A)之間。為降低噪聲對廠區和廠界外環境的影響,選用優質、低噪的生產設備,同時建議利用吸聲、隔聲、減震技術,安裝消聲器材控制噪聲源,合理安排生產、運輸時間等。
1.7.5水土流失分區防治措施
對采礦區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進行防護,在開采范圍外設置柵欄封閉處理,并設安全警示牌,四周設觀測站,設監測點、加強滑坡區的適時監測。礦區屬低山丘陵區,采場上部設計攔截水溝對山坡匯水進行攔截,水溝上寬1.2m,下寬0.8m,深0.6m,大于1﹪的水力坡度;采場平臺不會形成大的坡面匯水徑流,采場采用自上而下的臺階式開采,設計平臺以3~5‰的坡度向邊坡方向傾斜,保證排泄條件暢通,不匯集成徑流,故采場臺階上不設計排水溝。在采礦區空曠平臺采取植物措施,采用馬尾松,株行距2m×2m,種植馬尾松并撒播類蘆草,草籽撒播密度90kg/hm2。
礦山擬在各采場附近的設置排土場、堆料場,在堆場的下游需修建攔渣墻、修建排水溝,上游設置截洪溝。在+105m處修建攔渣墻,攔渣墻長95m;排水溝長度約780m,截排截面尺寸為:溝底寬0.8m,頂寬1.2m,深1.0m,設計排水溝斷面為梯形,為漿砌石排水溝,溝肩寬20cm,過水面用M10砂漿抹面。
在礦山公路和工業場地、辦公及生活區空地四周植樹,起到保護土地、恢復地形地貌景觀的作用。礦區上山公路較陡,公路邊設計排水溝,并保持水溝暢通,防止雨水徑流沖毀上山公路,水溝上寬1.2m,下寬0.8m,深0.6m。
1.7.6閉礦期環境保護措施及建議
閉礦期地面構筑物在沒有保留意義的前提下應全部拆除,礦區場地和工業占地應及時采取復墾措施,防止繼續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在落實閉礦期環境保護措施后,閉礦期環境問題不會造成持續影響,其總體影響趨向減弱甚至消失,在落實復墾計劃后,區域環境尤其是生態環境將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復。
1.8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根據本項目工程分析,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露天開采廢氣、礦石破碎篩分廢氣、運輸過程中廢氣、堆場粉塵以及輔助工程中食堂油煙。其中,露天開采廢氣、運輸過程中廢氣、堆場粉塵以及輔助工程中食堂油煙均為無組織排放;礦石破碎篩分過程中廢氣主要為含塵廢氣,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達標排放。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產,不外排;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山林灌溉,不外排。
綜上所訴,本項目無需申請總量控制指標。
1.9事故風險評價結論
?。?)通過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識別,確認本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環境風險有:采區滑坡、、堆場泥石流、大風揚塵等。
?。?)通過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源項分析,確認本項目最大可信事故為堆場泥石流,但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后,事故發生的概率將進一步得到降低。
?。?)排土場潰壩所形成的泥石流涌波推進過程中具有強大的動能,對沿途構筑物會產生毀滅性破壞,泥石流運動過程結束后,將形成大范圍的覆蓋區,同時給地面水體水質造成嚴重的污染。排土場建設將依據國家有關規范、物料的水力和力學試驗、工程地質條件等進行深入的安全設計,只要工程措施和運營管理得當,這種風險是可以避免的。
(4)根據大風揚塵預測結果可知,當排土場含水率大于3%時(定期增濕),在各類預設的氣象條件下,因大風揚塵產生的顆粒物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才會較小,在可接受范圍內。
(5)礦山地址災害主要表現為崩塌滑坡。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主要從開采方法、加強管理等方面,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以確保礦業開發工作能在安全、順利的環境條件下運行。
總之,建設項目在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措施后,項目的環境風險處于可接受水平,不會對項目周圍環境及居民安全造成較大影響和威脅。因此,項目嚴格按照本報告和“安全評價”要求,在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措施的情況下,本項目的建設從環境風險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1.10環評總結論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以后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氣、污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落實施清潔生產、嚴格采取本評價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后,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并將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二、 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 單位名稱:建始縣福浩安建材有限公司
2. 地址:建始縣景陽鎮謝家灣村
3. 聯系人:黃總
4. 聯系方式:18694025866
三、 承擔項目環評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承擔項目環評機構名稱:北京藍穎洲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彰化南路18號2號樓437
聯系人:魏薇
聯系方式:010-88840895
電子信箱:99964080@qq.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與主要工作內容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機構提出關于該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2.在該項目環評報告書編制過程中,建設單位還將采取發放調查問卷、網上公示報告書簡本等方式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公眾對項目建設的態度、重點關心的本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對項目建設帶來的影響的接受程度、對利益受到影響的處理意見、對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3.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將通過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意見處理情況。
4.建設單位將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六、公示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