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調查在新疆環保廳網站進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海努克鄉境內“伊泰伊犁工業園區”內。
本項目總投資1632218.96萬元,生產規模為油品100萬噸/年。主體工程包括空分、煤氣化、氣體凈化、油品合成、尾氣制氫和油品加工等裝置;公用工程包括熱電站、凈水廠、循環冷卻水系統、化學水站、空壓站以及變電站等;儲運工程包括原煤儲運、中間罐區、成品罐區以及油品裝車系統等。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是內蒙古伊泰集團下屬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冊資本為9.7億元,負責新疆伊犁煤制油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伊泰集團此前已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大路工業園區建成16萬噸/年煤制油項目。此外,伊泰集團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大路工業園區的200萬噸/年煤制油項目已于2013年獲國家發改委“路條”,項目建設周期約為3-4年。
伊泰伊犁540萬噸/年煤制油項目于2010年11月獲得新疆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該項目于2006年5月開工,2009年3月產出第一桶合格成品油,2013年油品年產量首次突破18萬噸。項目預計總投資為190億元,其中自有資金占30%,銀行貸款占70%。
項目建設規劃及主要建設內容為:540萬噸/年煤制油及配套設施,主要產品將包括柴油、石腦油及液化石油氣。本項目預計將在未來五年內建設100萬噸/年的煤制油項目,后續產能將逐步擴展至540萬噸/年。首期工程規模為100萬噸/年,產品主要為LPG、石腦油、柴油及改質汽油,副產品為硫磺和混醇等。
以下為公示正文摘錄: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調查第二次公示
受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石油集團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和《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的有關要求,現開展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調查公示工作,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示基本信息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
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海努克鄉境內“伊泰伊犁工業園區”內。
工程概況:本項目總投資1632218.96萬元,生產規模為油品100萬噸/年,主要產品為液化石油氣、石腦油、柴油等。主體工程包括空分、煤氣化、氣體凈化、油品合成、尾氣制氫和油品加工等裝置;公用工程包括熱電站、凈水廠、循環冷卻水系統、化學水站、空壓站以及變電站等;儲運工程包括原煤儲運、中間罐區、成品罐區以及油品裝車系統等。
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環境影響
1. 廢氣
本項目主要廢氣污染源包括主體生產裝置工藝尾氣和加熱爐煙氣、熱電站鍋爐煙氣,生產裝置區、儲運設施區和污水處理場無組織排放氣。
項目生產中的含塵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硫磺回收采用二級克勞斯制硫+尾氣焚燒工藝技術,尾氣送熱電站鍋爐統一脫硫處理后排放;脫碳酸性尾氣經尾氣洗滌塔水洗后硫化氫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改擴建二級要求;加熱爐采用清潔燃料、低氮燃燒技術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標準特別限值指標;鍋爐煙氣經SCR法脫硝、布袋除塵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煙氣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新建鍋爐的大氣污染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儲運系統設置油氣回收裝置,有機廢氣排放指標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標準特別限值要求。事故及開停車下工藝廢氣經火炬系統燃燒排放。
根據污染物地面濃度分布情況及典型氣象條件下的地面濃度分布情況,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預測的各種氣象條件以及各種模式下,最大落地濃度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要求,因此項目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相對不大。經核實,項目防護距離包絡線范圍內無敏感點。
2. 廢水
本項目采用廢水零排放設計方案,不設污水外排口;污水經預處理、生化處理、回用處理和濃鹽水蒸發結晶處理,凈化水全部回用;在廠內設置15萬立方米事故緩存池、9萬立方米濃鹽水緩存池,用于非正常工況和事故工況的污水暫存,實現項目廢水零排放,對評價范圍區地表水環境不構成影響。
按照分區污染防治的原則,采用主動和被動防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治地下水污染。通過地下水流動數值模擬及污染物運移數值模擬對廠址區污水處理站設置特征因子石油類、CN來進行預測分析,結果表明,污染物能夠在10年之內通過含水層自凈功能才能使各項污染物濃度值降至區域背景值。但是,污染物進入包氣帶或地下水環境后,造成的惡劣影響較難清除,因此仍需加強地下水水質監測,完善風險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最短時間妥善處理事故現場,防止對下游區產生污染。
3. 固體廢物
本項目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廢催化劑、廢脫(吸)附劑、鍋爐灰渣、煤氣化爐渣和濾餅、油品合成蠟渣、污泥和雜鹽等。主要采取綜合利用、廠家回收、填埋和焚燒等處理方式,實現全部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4. 噪聲
噪聲源主要為壓縮機、加熱爐、空冷器、風機、冷卻塔、各種機泵、火炬噪聲等。噪聲控制按《石油化工噪聲控制設計規范》(SH/T3146-2004)設計,采用隔聲、減震、消聲等降噪措施。通過噪聲預測,廠界噪聲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標準要求。
5. 環境風險
生產設施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及制造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選用安全可靠、技術成熟的設備;對易燃易爆物料采取密封措施;采用DCS系統,并設置聯鎖、報警自控系統;設置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建立水污染三級防控體系,防治風險事故水污染;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污染。制定“公司級應急預案”和“裝置級應急預案”,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聯動機制。經預測,項目環境風險度在允許范圍內,風險可以接受。
三、主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選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海努克鄉境內的伊泰伊犁工業園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滿足國家和地方經濟、行業發展規劃和環保規劃要求。清潔生產指標達到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水平。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可行,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水平可以接受。只要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建議,則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項目的建設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