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節能(郯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對中節能(郯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中節能(郯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請示》(中節能郯字〔2015〕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為新建,位于郯城縣勝利鎮352省道北側,距勝利鎮政府駐地約550m。項目總投資3132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09萬元。項目主要建設2臺400t/d爐排式垃圾焚燒爐+2臺7.5MW凝氣式汽輪發電機組,同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灰渣處理系統、煙氣凈化系統、化學水處理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電氣儀表控制系統、壓縮空氣系統等。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工程建設1臺400t/d爐排式垃圾焚燒爐、1臺7.5MW凝氣式汽輪發電機組及其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增建1臺400t/d爐排式垃圾焚燒爐和1臺7.5MW凝氣式汽輪發電機組,配套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飛灰填埋區依托現有臨沂市生活垃圾填埋場。
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及評估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污染物可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金屬排放總量符合我廳核定的總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工作,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300m,卸料大廳、垃圾池和滲濾液處理站的衛生防護距離為500m,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物。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污水管網、中水管網、供水管網的建設,確保在本項目試生產前完成。加強車間、廠區周圍的防護綠地建設,控制惡臭、揚塵、噪聲等污染。
(二)做好生活垃圾進場管理及生物性污染防治工作。垃圾收集范圍為郯城縣及臨沂市羅莊區、河東區的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貿市場垃圾、街道垃圾、公共場所等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應分類收集、分類處理,除點火使用輕柴油外,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盡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并對垃圾貯存等采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污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機械爐排生活垃圾焚燒爐,焚燒爐的技術性能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保證焚燒工況。鍋爐煙氣采用“SNCR+旋轉噴霧反應塔(半干法)+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80m高集束煙囪排放,外排煙氣須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等要求。工程建成后,廢氣主要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分別控制在91.14t/a、172.02t/a以內。重金屬排放嚴格按照省環保廳確認的排放總量執行。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惡臭無組織排放。灰庫、水泥倉、石灰倉、飛灰倉及固化車間等產塵點須設置布袋除塵器。采用負壓操作系統,垃圾卸料、滲濾液、污水及污泥收集處理系統等須封閉處理,惡臭氣體送焚燒爐燃燒;焚燒爐檢修時,臭氣須凈化處理。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等。
(四)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嚴禁使用地下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則設計和建設場內排水系統,合理設計滲濾液處理、排水處理規模、工藝,不斷提高水的利用率。項目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設1座垃圾滲濾液處理站、1座生產排水處理站,垃圾滲濾液、地面沖洗廢水、車輛沖洗廢水、實驗室廢水、生活污水經垃圾滲濾液處理站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環冷卻補水;循環冷卻排污水、生產水凈化裝置排污水、化水車間排水經生產排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A等級標準及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郯城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項目建成后,COD、氨氮的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4.13t/a、1.41t/a以內。
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對主廠房、污水收集管道、污水處理站、事故水池等進行防滲、防腐處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廠區平面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同時,對吹管、鍋爐排汽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告知公眾,避開夜間吹管,設置聲屏障等,防止噪聲擾民。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周邊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
(六)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爐渣可按規定綜合利用;飛灰(含活性炭)固化穩定后,經鑒別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入場要求,送臨沂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單獨分區填埋,否則應運至具備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污水處理站脫水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燒爐處理。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及修改單;飛灰倉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 及修改單。
(七)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環境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及技術評估要求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存場,并設立標志牌,安裝煙氣、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煙囪須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永久采樣孔、安裝采樣監測平臺。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建立跟蹤監測制度,強化重金屬監測能力建設,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惡英監測,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加強特征污染物日常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八)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加強對環保設施運行和柴油、危險廢物儲運環節的管理,設置足夠容量的滲濾液儲存池、事故水池,雨水排口、排污口設切斷設施,一旦出現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九)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并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十)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項目建設應滿足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你公司須向臨沂市環保局書面提交試生產申請,經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在試生產期間,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產。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四、若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五、臨沂市環保局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臨沂市環保局和郯城縣環保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