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國網能源哈密煤電有限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哈密市
建設單位:
國網能源哈密煤電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屬新疆哈密大南湖礦區西區。礦田面積40.52平方公里,設計可采儲量15.13億噸,設計規模1000萬噸/年,不建設選煤廠,服務年限141.8年;開采3、5、8、9號等共20個煤層,各煤層平均含硫量0.23%~0.87%,平均灰分6.63%~16.73%。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剝離開采在達產前20年采用單斗、卡車間斷開采工藝,20年后采用單斗+卡車和單斗+自移式破碎機+帶式輸送機+排土機組成的綜合開采工藝;采煤采用單斗+露天采礦機-卡車-半移動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采工藝。首采區平均剝采比2.54立方米/噸,全礦田平均剝采比4.95立方米/噸。達產第5年開始內排,第9年實現全部內排。主要建設包括采掘場、外排土場、內排土場等采排工程,篩分破碎車間、儲煤倉、帶式輸送機等儲運系統,以及公用工程和環保工程。工程總投資14.4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100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2.14%。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1)生態:評價區屬戈壁、裸巖石礫地,土壤侵蝕以中度~極強烈風力侵蝕為主。露天開采將使開采境界內的地表結皮、礫幕層全部遭到破壞,達產時、首采區開采結束、全礦田開采結束時,采掘場挖損面積將分別達1.13平方公里、10.78平方公里、37.23平方公里,外排土場占壓面積將分別達2.11平方公里、4.45平方公里、4.45平方公里。最終采掘場將形成一個590米深、面積9.73平方公里的采掘坑,外排土場將形成一座高60米的排土山。保護措施:對地表礫石進行剝離收集,單獨存放,礫石覆蓋度不低于60%;分階段、分區域恢復;定期灑水等抑塵措施;提取生態治理與恢復專用資金。對井田西北角至哈羅鐵路約1.16平方公里的區域實施禁采。(2)地下水:評價區內第四系、白堊系地層均為透水不含水層,主要地下水含水層為燒變巖含水層,不具供水意義,評價區內無水井。礦田南部及中部分布有三處互不相連的火燒區,面積 15.51平方公里,燒變巖區含水層地下水相對豐富,采煤前將對其進行預疏干。露天開采后,地下含水層將全部破壞。保護措施:預疏干水量3818立方米/日,礦化度15.347—16.964克/升。其中,部分用于采場、排土場及道路降塵灑水,剩余2727立方米/日通過2.7公里管道排至外排土場西南側Ⅱ火燒區的蓄水池內入滲至火燒巖含水層,供后期生產用水。蓄水池容積63750立方米,設蓋以減少蒸發損失,最大限度利用水資源。礦坑涌水通過“混凝-沉淀-過濾-消毒”處理用于沖洗水和降塵灑水。生活污水采用二級生物接觸氧化處理工藝,處理后全部回用。(3)環境空氣:不設燃煤鍋爐。對內、外排土場和排土場及時進行恢復,表面覆蓋礫石并灑水;采用封閉式輸煤棧橋,設儲煤倉,原煤轉載點等設全封閉滑板式自降塵裝置,配霧化抑塵系統,篩分破碎車間設回轉反吹扁袋除塵器和全封閉滑板式自降塵裝置。(4)聲環境:各類高噪聲設備設減振基座,安裝消聲器或隔聲罩等,采用隔聲門窗,水泵進出口管道連接采用軟橡膠接頭等。
項目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1)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前,主體工程已基本建成;(2)采用露天開采方式,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為減緩對地表礫幕層的破壞,建議取消露天開采”的要求不符;(3)未配套建設選煤廠,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礦區總體規劃環評要求。(4)該區域生態脆弱,水資源短缺,露天開采將使開采境界內的地表結皮、礫幕層全部遭到破壞,地下含水層全部疏干,生態環境破壞較大。
公眾參與:采取網站和報紙公示公布環評信息,發放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各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發放了123份個人調查問卷,7份團體調查問卷。調查結果表明,100%的被調查者表示支持項目建設,無反對意見。
相關部門意見:水利部出具了項目水保方案的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