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壁市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鶴政辦〔2016〕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鶴壁市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8月19日
鶴壁市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2016—2017年)
為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強化非煤礦山行業污染治理,有效防控非煤礦山、石料加工企業揚塵污染,按照《鶴壁市2016年度藍天工程暨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強化非煤礦山行業揚塵污染治理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嚴管重督”的原則,采取優化開采方式、規范采礦行為、完善治理設施、強化防控手段、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露天開采、石料加工等環節產生的粉塵、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治理范圍
轄區內露天開采的非煤礦山及石料加工企業。
三、治理內容
(一)規范非煤礦山企業生產行為。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發布局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法進行生產。對存在無證開采、亂采濫挖、越界開采以及不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實施停產整改,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可以復工生產,未達到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進行生產,對拒不實施停產整改的企業,所在縣區要依法予以關閉或取締。
(二)推進非煤礦山企業揚塵治理。按照“吸塵鉆孔、封閉破碎、帶水作業、防塵裝卸、苫蓋運輸、清潔路面、及時綠化”的標準,加強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
1.開采及生產環節揚塵治理。露天開采礦山必須采取低塵爆破、機械采裝、灑水作業等除塵降塵措施,推行臺階式等科學開采方式,鼓勵礦山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引進先進環保設備,降低礦山粉塵等污染;進一步加強破碎生產加工環節的治理,建設封閉廠房或封閉車間,并配備除塵系統和噴淋系統,對破碎系統實行密封,輸送廊道實行全密封;破碎車間、篩分車間必須安裝集塵裝置和布袋除塵裝置,布袋收塵系統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2.運輸環節揚塵治理。場區內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整潔;露天裝卸粉性物料的要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專用場地和設施,運輸車廂應采取密閉措施或有效篷蓋,嚴禁敞開式運輸,防止沿途拋灑造成揚塵污染;要進一步加強場區外運輸道路的防塵、降塵監管措施,組織定點清掃,專車定時灑水,確保道路整潔。
3.料場堆場揚塵治理。進一步完善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三防”措施;物料堆存點應結合周邊環境狀況,采取嚴格的篷蓋灑水抑制或覆蓋等適宜方式抑制揚塵產生;礦石、廢石、選礦產品等堆存點應結合周邊環境狀況,采取封閉、灑水抑制或覆蓋等適宜方式抑制揚塵產生。土堆、粉狀物料以及其他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必須采取嚴格的篷蓋和圍擋措施;堆場外圍要建設高于堆存物料的圍墻、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場內要配備噴淋、蓬蓋和圍擋等抑塵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各縣區政府、管委是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的責任主體,要統籌組織國土資源、環保、安監、工商、稅務等部門對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加強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組織開展全覆蓋的巡查活動,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嚴肅查處非煤礦山企業各類違法生產行為。
(二)嚴格要求,強化監督問責。各縣區要強化推進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建立臺賬,明確治理節點。對排查不力、弄虛作假、大量揚塵污染單位未納入攻堅治理范圍、當地揚塵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揚塵違法違規問題依然嚴重、大氣環境質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縣區政府、管委,將按照《鶴壁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其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實施問責。
(三)加強宣傳,及時報送信息。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一項重要內容,各縣區、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送專項治理活動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