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政府通告加強河道采砂禁采管理
禁采范圍由長江干流擴至全省河道
6月中旬,省政府發文通告,加強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本通告與2013年通告相比,禁采管理范圍由長江干流河道擴大至全省河道,并統一規定了全省河道的禁采期。
根據上述通告,長江干流河道的禁采區為長江宜昌中華鱘省級自然保護區,陳家灣至城陵磯段(不含郝穴至新廠),長江白鰭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法律、法規確定的河道堤防、航道、跨江橋梁(隧道)、涵洞、泵站、取水口、碼頭、港區、錨地等各類涉水工程保護范圍。禁采區內,全年禁采。6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為長江干流、荊南四河禁采期。7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為其他河道禁采期。
在禁采期、禁采區內,本省境內的采砂船舶一律在指定地點集中停放,按規定拆除采砂機具,接受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無正當理由滯留我省的外籍采砂船,應限期離境,逾期不離境的,按規定拆除采砂機具、集中停放。對未在指定地點停放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與處罰。
通告強調,各級政府應嚴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河湖長制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運)砂行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