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反壟斷法》,組織行業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北京市混凝土協會近日受到市發改委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北京市混凝土協會官方網站顯示,該協會是1992年經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由北京市從事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混凝土外加劑、砂石及相關設備設計、生產、制造、租賃和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經濟組織自愿組成,業務主管單位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市發改委[2017]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16年8月起,市發改委依法對市混凝土協會涉嫌壟斷行為開展調查。
經查,2016年6月至8月,市混凝土協會多次通過會議討論、簽訂協議、約談督查等形式,牽頭制定含有固定本市預拌混凝土銷售價格內容的相關行業自律文件,組織以會員單位為主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就統一執行自律文件達成一致意見。
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當事人牽頭制定、組織達成的《自律準則》和《決定》等協議,嚴重排除、限制了本市混凝土產品的市場競爭,減弱了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在提升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方面的動力,導致市場無法通過價格競爭而優化資源配置,直接影響過剩產能的優勝劣汰和行業健康發展,損害下游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協議。
“本案壟斷協議屬于橫向固定商品價格形式,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破壞較大。”處罰決定書提出,當事人作為壟斷協議的策劃者、召集者和推動者,起到牽頭和主導作用,違法性質嚴重,程度較深。
早在2010年,市發改委曾因市混凝土協會涉嫌價格壟斷問題而對其進行過調查,在其后期承諾消除影響并提出申請后,于2011年11月作出過中止調查決定。這是市混凝土協會再次出現同類價格壟斷行為。市發改委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出,“加之組織參與的企業數量眾多,影響范圍廣泛,相關行業反映強烈,因此具有屢查屢犯、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兩項從重處罰情形,且不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
市發改委決定,責令市混凝土協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相關法規,當事人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提起行政訴訟。
2017年11月2日,市發改委已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其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