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發布《關于以出讓國有資源資產和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補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本金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鼓勵市州、縣市區將基礎設施項目周邊的砂石料資源、旅游資源,打捆以公開方式出讓給社會投資人,置換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用于該項目政府方資本金。這種將砂石礦山開采和生態環境旅游捆綁的方式或許將成為未來政府出讓砂石礦山的一種“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好方式。
該方案在推進國有資源競爭出讓,補充項目資本金方面,提出:
鼓勵市州、縣市區將基礎設施項目周邊的砂石料資源、旅游資源,打捆以公開方式出讓給社會投資人,置換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用于該項目政府方資本金。(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旅游發展委、省財政廳負責)
鼓勵市州、縣市區將項目周邊的旅游資源、礦產資源等出讓給項目建設外的其他社會投資人,轉讓收入按有關規定可作為該項目政府方資本金。(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旅游發展委、省財政廳負責)
對確需利用的森林資源資產,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依法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國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沙漠公園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資產不得出讓。
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礦山修復已經成為必然選擇,甘肅省這種從源頭上規劃、出讓就著手砂石礦山修復,并借助社會資金做大、做強砂石礦山旅游的做法,很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