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來,在去產能和加強環境治理等因素的多重影響下,全國建筑材料價格普遍上漲。深圳市屬于礦產資源嚴重匱乏的城市,砂、石等原材料主要靠周邊省市供給,受上游市場影響較大。
據中國砂石協會了解,自2018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全市范圍嚴格執行三軸車車貨總質量不超過25噸、四軸車車貨總質量不超過31噸。11月限載新政執行促使深圳市砂石價格快速上漲。11月26日,深圳市河砂價格上漲至342元每方。
由于砂石等價格帶動混凝土價格高漲,砂石、混凝土價格漲幅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由發承包雙方公平合理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禁止在施工合同中設置不調差等無限風險條款。
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6號)和《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就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招標人應嚴格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第二十五條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3.2.1條的規定,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由發承包雙方公平合理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禁止在施工合同中設置不調差等無限風險條款。
二、風險共擔,協商調整工程造價
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開工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已簽封閉合同的,按合同執行;如施工合同中對砂石、水泥、預拌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調差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重新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2018年7月以后(含7月)實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價差予以調整。
三、提高工程風險意識,合理確定建材價格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在招標備案環節書面承諾不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限風險條款。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發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設置建材調價條款,按公平合理原則,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由于深圳市砂石資源短缺,砂石供應主要依賴外部輸送,政府對砂石價格控制有較大難度,高價砂石嚴重影響深圳市工程建設。深圳市也從拓展砂石料來源方面做了努力,例如:深圳龍崗區住建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推進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再生建材工程應用,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以及工程項目進行資金補助,補助金額最高可達每年100萬元。雖然再生骨料產量有限,但也能深圳市砂石骨料供應提供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