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格管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指出長江干線港口是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托,要堅決防止非法碼頭現象反彈。

《通知》指出,要嚴防非法碼頭現象反彈,依法打擊違法利用港口岸線行為。加大非法碼頭治理和整改力度,嚴防未批先建、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港口岸線現象反彈。對于長江干線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工作后出現新的違法利用岸線行為,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堅決查處、嚴肅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報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通知》強調,要優化已有港口岸線使用效率,加強規范提升老碼頭使用效率。現有碼頭泊位等級和岸線利用效率偏低,或影響所在區域港口岸線整體高效利用的,要加快升級改造或退出。未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的老碼頭,屬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建成投產的,如符合港口規劃且滿足安全、環保和港口經營管理等要求,無需補辦岸線使用審批手續;屬2004年至2012年《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實施前建成投產的,如符合港口規劃,可由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評估,按程序補辦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線,嚴控港口岸線總規模,嚴控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工礦企業應利用公用碼頭保障能源原材料和產品運輸。從嚴控制因生產工藝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鼓勵運輸需求大的工礦企業與港口物流企業合資合作,建設面向社會服務的專業化公用碼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