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實效性,7月9日上午,漳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魏曉榮帶領漳州市政府辦、市司法局相關人員到漳州市城管局,對草案進行調研討論。

漳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魏曉榮發言
根據市人大2019年度立法計劃安排,《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成為今年市人大立法項目之一,漳州市城管局于今年3月組織開展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吸收了2013年漳州市政府頒布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砂石運輸處置管理規定》,廣泛參照省內(福州、三明)和省外(武漢、成都等)十幾個城市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漳州實際,從建筑垃圾的傾倒、收集、處置、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環節進行規范。草案于5月中旬形成初稿,報送市政府辦,并于6月11日第一次征求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市政府聘請的法律專家的意見,立法收到107條修改意見,在充分吸收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于6月28日第二次征求意見,通過上述兩次征求意見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草案)。
會上,漳州市城管局辦公室負責人黃文輝就草案的起草情況和各項條款的制定進行解釋說明。

漳州市城管局局長吳志民發言
漳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魏曉榮表示,建筑垃圾的處置和管理直接影響環境保護問題,隨著技術的進步,當前建筑垃圾能夠實現再生利用,可以在《辦法》修訂上考慮“特許經營-強制消納-循環利用”模式,進一步完善草案內容,促進建筑垃圾管理,探索出一套較為完善的建筑垃圾處置辦法。
漳州市城管局局長吳志民稱,漳州市建筑垃圾在管理做法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可學習借鑒深圳等城市的良好做法,將建筑垃圾進行再生利用,制作成滲水磚等產品,以本次建筑垃圾立法為契機,完善規范管理,形成“部分回填+部分再生利用”,讓建筑垃圾有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