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產業,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事關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源安全和礦業發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有全國一盤棋思想,制定正確的資源戰略,加強頂層設計,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搞好開發利用。
法規動態
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修改
2019年7月24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簽署自然資源部第5號令,發布《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廢止《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8部規章,修改《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55號令)等15部規章。(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發布
2019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資源稅法》共17條,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詳細規定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兩種方式。對于礦產品類應稅產品,應稅資源范圍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國家稅務總局)
規劃進展
廣東:開展建筑石料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編制
2019年8月19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技術服務的公告,啟動編制《廣東省建筑石料開發利用專項規劃(2020~2030年)》。公告明確了采購需求、條件要求及經費等內容。要求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必須了解廣東省基礎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基本情況,具有全過程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一次以上的工作經驗,有較強的技術力量。明確了技術服務的總經費預算控制在78萬元以內。
青海:率先啟動省級"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研究工作
青海省地質調查局早謀劃、早部署,啟動青海省“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研究工作。通過與相關業務聯系單位的反復溝通交流,開展了針對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的業務理論培訓,并開展重點礦山企業的實地調研考察。青海省“十四五”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研究的總體設計通過審查,擬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區劃研究等10個專題研究,為規劃的編制奠定研究基礎。
資源管理
遼寧:《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10月施行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著眼于引導建立布局合理、節約高效、環境優美、安全穩定的礦山開發建設新格局,對礦山綜合治理各方面作了嚴格規范,強化了問題導向。具有如下亮點:
一是明確政府在綜合治理中的職責、體現監管力度;
二是對礦企轉型和礦山建設堅持寬嚴相濟、有保有壓;
三是對礦山安全生產堅持突出重點、依法從嚴;
四是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堅持明確責任、規定義務。(遼寧省人民政府)
甘肅:規范砂石資源有序綠色開發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砂石資源有序綠色開發保障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
一是堅持規劃先行,充分發揮礦產資源規劃的引導管控作用,徹底解決砂石資源規劃依據不足的問題;
二是優化開發布局,引導砂石開采項目向規劃開采區、集中開采區集聚,統籌建設五大砂石資源開發基地,形成帶動全省城市建設的砂石資源開發總體布局;
三是全面推動建設綠色礦山;
四是加快重組整合,達到以大并小、以優并劣的目的;
五是支持產業脫貧、盤活貧困地區砂石資源開發,使當地困難群眾享受礦石資源開發帶來的實惠和效益;
六是推動砂石資源開發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砂石資源開發合同管理機制;
七是加強監管,對涉黑涉惡涉亂問題,堅持痛下殺手、打準打狠,堅決杜絕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走過場等錯誤思想。(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政策
山東省財政廳和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山東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從“兩降、一延、一規范”入手,為山東全省礦山企業松綁減壓降負,助推礦山企業高質量發展。“兩降”即降低礦業權出讓收益一次性繳納標準和首期繳納比例,減少礦山企業探礦采礦初期的資金占用,減輕企業融資壓力,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一延”即延長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年限,實現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與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服務年限、收益水平等更好地匹配,減輕企業年度繳納壓力,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一規范”即規范礦業權出讓相關手續辦理規定,加強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的礦業市場環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關閉退出18處煤礦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精神,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19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9〕33號),《山西省2019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關閉退出煤礦名單》,11家煤炭企業共18處煤礦被列入名單,合計退出產能1895萬噸/年。(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
2019年7月3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出臺了《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壓覆礦管理的三條基本原則;按具體壓覆情況的不同分別規范了壓覆礦辦理程序;按土地審批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要求明確了壓覆礦分級管理;建立了特定區域壓覆礦產資源白名單制度;規范了單獨選址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明確了壓覆礦補償協調原則;強化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清理了以往壓覆礦規范性文件。(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進一步加強探礦權管理有關工作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探礦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提出加強探礦權管理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強化探礦權出讓管理:要求加強新設探礦權勘查區塊范圍論證,論證意見作為探礦權出讓的依據;規范新立探礦權勘查出資管理,根據風險類別確定財政全額出資方式;要求礦業權交易機構強化探礦權出讓風險提示。
二是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強化涉及生態紅線范圍的勘查項目退出管控,加強延續探礦權地質報告評審管理,規范管理探礦權保留期間勘查工作,明確勘查礦種變更范圍,嚴格執行綠色勘查要求,加強勘查實施方案調整管理及探礦權注銷管理。
三是進一步提升勘查服務水平:加強勘查單位、勘查人員以及探礦權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新泰市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管理
山東省新泰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新泰市山石開采企業與管理服務平臺(即新泰市平陽建材資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統一管理、總量控制、成本核算、集中銷售、分類征收等五個方面的要求。涉石工程項目產生的石材統一由平陽建材進行接收、處置,并與相關渉石企業及鄉鎮政府簽訂處置協議,統一銷售后所得收益按照規定上繳市財政;進行機制砂加工的企業必須滿足五項相關條件才能進行機制砂的加工及銷售。并要求新泰市各職能部門強化組織領導、強化集中管理和強化執法監管。(新泰市人民政府)
河北:張家口市實施礦山綜合整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張家口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規劃(2019-2035年)》,明確實施礦山綜合整治,積極引導礦山企業綠色轉型,到 2020 年底實現原有礦山80%左右有序退出,50%左右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其余達不到綠色礦山標準的一律關停。(國家發改委)
礦產供需
政府網:我國采礦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由48條減至40條,在一系列領域推出新的開放措施,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放寬了采礦業領域外資準入,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的規定。(中國政府網)
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我國地質找礦取得重大進展,礦業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礦業秩序加快好轉,資源環境保護水平穩步提高,國際合作取得新進展,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逐步深化,有效應對了國內外環境的復雜變化和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為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