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產生的伴生物,只要有城市建設的存在,建筑垃圾就會產生,在城市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建筑垃圾也越來越多。根據相關機構的測算,我國每年的建筑垃圾產生量將超過35億噸。
但目前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率不足,僅5%,與發達國家90%以上的數據相去甚遠。為了解決這一固體廢物處理難題,自2018年3月起,住建部確定了35個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后進行探索。
在此背景下,為解決建筑垃圾問題,長春市于近日發布《長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廢止了2011年發布的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管理辦法》共七章五十五條,包括源頭減量與資源化利用、處置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建設工程垃圾的處置、裝修垃圾的處置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明確了各部門的責任和分工,力爭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處理建筑垃圾的兩大主要方式是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表示,長春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房、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對于建設工程垃圾和裝修垃圾中的可利用垃圾,依法生產再生骨料、砌塊、填料、路基墊層和墻體材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同時,《管理辦法》要求建筑棄料處置遵循區內處置的原則,就地處置建筑垃圾,不具備此條件的,應對建筑垃圾按照就近原則進行區內轉運集中處置。
對建筑垃圾的處置場所,《管理辦法》 提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處理場所內要做好揚塵防治和污水處理。除此之外,《管理辦法》還明確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內的建設工程垃圾處置的責任主體,裝修垃圾清運費由產生單位和個人承擔。
“從嚴”是《管理辦法》的一大管控手段,主要表現在處罰上。其中指出,設置建筑垃圾處置場所的單位和個人、產生建設工程垃圾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等會不符合要求的,將會根據情況,被處1000元-100000元不等的罰款。
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許可證件、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等行為,也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對單位或個人進行罰款,最高罰款金額達五萬元。
有專家指出,建筑垃圾資源化是新興的環保產業,是發達國家走過的必經之路,根據我國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隨著2019年年底35個建筑垃圾治理試點的到期,2020年很大概率會迎來全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改革的重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