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于對《富縣錦鑫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洗煤廠(重大變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富行審發〔2020〕9號
富縣錦鑫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富縣錦鑫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洗煤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我局會議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內容和總體意見
《富縣錦鑫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洗煤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9年6月13日獲得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批復(富行審發[2019]101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對部分建設內容進行了變更,變更內容如下:建設單位將洗選煤規模由原有120萬噸/年提升至240萬噸/年,具體體現為由原處理能力227t/h的洗選生產線變為303t/h的生產線,同時生產運行時間由原環評中年每年330天16h變為每年330天24h。項目其他建設內容仍與原環評報告及其批復一致。項目總投資32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40萬元,占總投資7.4%。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有關技術規范,結合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建設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后,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控制在國家標準范圍內,原則同意該項目在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下進行建設。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告表》和批復要求進行建設,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間應加強施工場所的環境管理。施工現場設圍擋封閉作業,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區實施硬化,施工場地和進場道路定期灑水抑塵,及時清掃,場地出入口設沖洗裝置,對于易產生揚塵的材料、土方堆放應采取遮蓬覆蓋或灑水等措施,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養護管理,車輛實施封閉運輸,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六個100%”措施,確保施工期揚塵排放符合相關要求。
(三)施工期間禁止將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外排,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或用于施工場地抑制揚塵,生活污水設臨時收集設施定期清掏,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場地清理。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采用低噪聲設備,設減震、隔聲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時段,嚴禁夜間施工擾民,確保施工期噪聲達標排放。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給廢品回收站,不能利用的嚴格按照建筑垃圾處置規定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理,確保施工期固體廢物按要求處置。
(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范圍,減少對附近植被及土壤的破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時進行路面硬化和空地綠化,做好植被恢復、再造,盡可能擴大綠化面積。
(七)運營期間儲煤棚實施全封閉,棚內設抑塵設施,做好原煤裝卸、篩選、破碎過程中的粉塵揚塵管控。加強管理,廠區定期灑水、清掃,車輛密閉運輸、進出沖洗,嚴禁跑冒滴漏。采暖使用天然氣或其它新型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鍋爐。
(八)運營期間禁止污水外排。規范設置收集池,做好防滲措施,禁止對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初期雨水及沖洗廢水沉淀后循環利用,儲煤棚內產生廢水禁止出棚,廠內設旱廁并定期清掏。
(九)做好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噪聲達標,嚴禁超標及擾民現象。
(十)運營期項目產生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嚴格按照規范實行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加強日常管理。廢機油等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實行轉移聯單制度,做好轉移臺賬記錄。
(十一)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儲備應急物資。
(十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十三)項目建成后按規定實施環保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三、《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等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未開工建設,應當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
四、建設單位應在接到本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批復送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富縣分局備案,并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五、建設單位是項目選址、建設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公開建設項目的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0年2月18日
1. 公告期限
自本批復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屆滿。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聯系方式
傳真:0911—3212600 電話:0911—2621875
通訊地址: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股(72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