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供需和價格影響工程建設預算、進度和質量,因此加強對砂石產業的規范化管理極其重要。近年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陸續出臺了多項砂石管控相關政策,共管共治砂石產業,對砂石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本篇遴選了國家和廣東、廣西、海南、福建、上海、香港及臺灣地區砂石政策,并針對相關政策進行了重點解讀。
1、國家政策
近5年國家對砂石產業關注度越來越高,發布多項相關政策或文件,主要如下:
(1)2020年3月25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等15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要點:旨在穩定砂石市場供應,保持價格總體平穩,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快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河砂資源;逐步有序推進海砂開采利用,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建設工程使用違反標準規范要求的海砂。加強貴州、江西、廣西等資源富集地區和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沿主要運輸通道布局一批千萬噸級大型機制砂石生產基地。
(2)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陸續公示全國部分省份砂石價格信息,表明國家發改委重視砂石價格。
(3)2019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要求關停相鄰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達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場。
(4)2019年2月,水利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的通知》。
要點:長江干流宜賓以下河道內的采、運砂船舶及從其他支流(湖泊)進入長江干流的運砂船舶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砂石堆放場所、經營場所的管理人或經營人,在接收運砂船舶砂石時,對不能提供合法砂石采運管理單的,拒絕接收。
(5)2019年1月,水利部印發《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要點:對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提出以河長制湖長制為平臺,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將采砂管理成效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
(6)2018年11月,國家統計局公布《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機制砂、砂石、尾礦再利用等被列入中國戰略新興產業的重點產品。
(7)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向有關協會、八省發特急文件《關于開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形勢調研的通知》,砂石價格波動、短缺現象引起國家發改委高度重視。
(8)2018年8月,工信部委托中國砂石協會編制《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并于2018年10月發布征求意見稿,這是砂石產業有史以來第一個指導意見。
(9)2017年5月,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等6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
要點:構建部門協同、四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
(10)2015年9月,工信部發布《綠色建材生產與應用行動方案》,要求加快機制砂石工業化、標準化和綠色化進程。
2、廣東政策
廣東省作為基建大省,砂石需求旺盛,市場供不應求。近5年廣東發布了多項產業相關政策或文件,主要如下:
(1)2020年5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海砂開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
要點:自2020年起連續3年組織海砂資源市場化出讓,該行動計劃根據廣東海砂資源的分布情況,結合全省的建設用砂需求,每年向市場投放約10片海域6000萬—7000萬立方米海砂資源。
(2)2020年4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我省建筑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要點:廣東省繼續嚴格執行全省采石場數量1150個總量控制指標,同時按照全省年產建筑碎石類建筑石料30000萬立方米(實方)總產能要求,向各地級以上市下達年度產能任務。同時,廣州、珠海、江門、惠州、肇慶、云浮、陽江、清遠、河源、汕尾等市要重點建設若干儲量規模1億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建筑石料生產基地。
確保在2021年底前按下達任務如期達產,并在之后按年度總量平衡的原則,對因資源耗竭或政策性關閉采石場而退出的產能,及時新設置采礦權予以增補;新設建筑石料采礦權需按建筑石料產能同步配套20%以上機制砂產能。
(3)2020年3月,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省主要河道年度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論證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的通知,加強廣東省省河道采砂管理。
(4)2019年1月,廣東省住建廳等七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點:將治理違規海砂作為一項長期性的重點工作來抓,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運輸銷售、違規使用海砂等行為,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5)2018年8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頒布了《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規范》,保障廣東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平、公正、有序開展。
(6)2017年12月,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等聯合印發《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
要點:通過逐步淘汰落后采選工藝,積極引導礦業企業提升集約節約開發水平,推進礦產品深加工,提高礦產品附加值,提升企業競爭力,推行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綠色礦山發展模式.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實現礦山“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協調發展。計劃到2020年,廣東省建設250個綠色礦山。
(7)2017年12月,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點:進一步精簡礦政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規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服務水平。
(8)2017年5月,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要點:科學部署廣東省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保障廣東省礦產資源安全穩定供應,促進廣東省礦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建筑用花崗巖、灰巖、砂巖、大理巖、玄武巖和建筑用砂等礦產資源都在規劃范圍內。
(9)2016年廣東省水利廳印發《廣東省水利廳關于主要河道堆砂場規劃設置和管理的辦法》。
要點:加強廣東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堆砂場管理,確保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行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航運安全,保護水生態環境。
3、廣西政策
廣西是砂石資源大省,由于臨近廣東,且有西江等便利運輸條件,為廣東省供應河砂和建筑碎石。廣西近年來砂石相關主要政策如下:
(1)202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要點:限制和減少原礦石外運,限制優質碳酸鈣資源作為砂石原料開發。大力發展機制砂石,加強與砂石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沿主要江河和運輸通道布局若干砂石集中開采區和大型制砂企業。
(2)2019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廣西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3)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
要點:廣西各市縣應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采礦權總數和砂石采礦權數指標控制采礦權數量,不得超指標設置采礦權。
(4)2017年1月1日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要點:一明確河道采砂應當科學規劃、總量控制,有序開采、保護生態,嚴格監管、確保安全;二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三明確對河道采砂監管承擔較多職責的部門,如水利、公安、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四明確提高監管力度,聯合執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河道采砂執法的實際,組織水利、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林業、海事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采砂行為。
(5)2016年,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砂石資源開發專項規劃(2016~2020年)》。
要點:到2020年,自治區砂石采礦權數量控制在996個以內,比2016年減少346個,形成自砂石開發基地化、規模化、規范化的開發格局。
4、福建政策
福建海砂資源以其分布廣、規模大、品質優和運輸方便而獲得開采者青睞,據不完全統計,全省沿海除廈門市外,其他地方均有開采海砂活動。由于受到利益驅動的影響,無證和不交納礦產費及海域使用金普遍,福建沿海違法采砂事件屢禁不止。
2019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發布了《福建省保障建設用砂規范發展指導意見》。
要點:進一步規范機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設用砂資源利用,保障建設用砂供應和工程質量。加強海砂資源勘查利用及開采作業監管,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將海砂違規用于建設工程結構用砂,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盜采海砂。
5、海南政策
海南海砂開發執行國家和地方法律條款,包括《礦產資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應地方法規和條例。海南并未對海砂的資源量和年開采量進行系統統計,海南海砂開發無序混亂,各類非法海砂開采活動頻繁。
2020年3月,根據海南省政府部署,海南省地質局組織對海南島周邊海域的海砂全面開展勘查評價工作,摸清海砂資源家底,并對重點海域進行詳細勘查,這是海南省首次開展海砂資源儲量全面勘查。海南省地質局還將在2021年至2023年間,全面實施瓊州海峽西口、珠碧江入海口、萬寧南海域、東方外海域等約2211平方千米海域面積的海砂調查評價工作,為海砂淡化項目提供資源保障。
6、上海政策
(1)2020年3月,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加強本市建設用砂管理的暫行意見》的通知。
要點:一是各區、各管委會、各參建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治理違規海砂的重要意義,把加強建設用砂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性的重點工作來抓,各環節嚴格把關,嚴肅查處違規用砂行為;二是嚴控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應不大于0.02%,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和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等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應不大于0.01%;三是建立建設用砂流向申報追溯機制,建設用砂供應商在每批次建設用砂進滬前和在滬流通時應登錄“上海市建設用砂業務管理系統”(www.shstone.org/jsys)申報信息,含船名(車號)、船舶類型(海船、江船)、適航航區(A、B、C、D)、船籍港、貨物來源、已停靠港口、貨物名稱(海砂、河沙、淡化海砂等)、載貨數量(噸)、擬停靠時間、擬停靠碼頭名稱、銷售對象和數量等信息;四是強化建設用砂生產單位責任,每批次建設用砂使用前,生產單位應核對建設用砂質量保證書信息,并對砂中的氯離子含量和貝殼含量等主要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2018年10月,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8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要點:辦法規定再生產品強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強度等級混凝土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礎設施工程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香港特區政策
為適應香港市政建設急劇發展對作為海洋填料的海砂資源的大規模需求,香港特區政府大規模投資勘探并統一管理,分配給所有政府、準政府及大型私人工程項目使用和負責開采,形成香港特區政府現有的統一勘探和統一管理的海砂管理模式。
1989年成立海洋填料委員會專職海洋填料管理,并負責維持數據庫,包括各種工程項目已使用和預計將會使用的海砂數量統計資料,公眾和有關團體可以隨時閱覽。
8、臺灣地區政策
臺灣國產實業公司對大陸砂石進口之各項管制措一是砂石料源之挑選;二是有鑒于過往機制砂僅簡單破碎,顆粒偏粗、含泥量高不足,國產實業公司于砂石場加裝多道水洗設備,將碎石粉在過篩時以水噴洗,再經由洗砂機撈起后振動濾干,經不同輸送帶交互調整至合適之級配比例后堆置成品,未通過振動篩之粗砂,再輸送至制砂機中進行破碎,并重復前一動作。制砂機以離心撞擊方式,除破碎外亦同時打磨機制砂的粒形,減少不規則或扁平機率,為砂進行美容,使機制砂之粒形能更接近天然河砂;三是引進保全公司專用的監控技術,于福建砂石場、碼頭、貨輪、臺北港至預拌廠內,均架設監視系統,可于網絡上遠程監控并調整可視角度,24小時不間斷錄像,隨時掌握砂石在運送過程之各項現況。監視器搭配高倍數高分辨率鏡頭,即便是500公尺外的車輛,依然可辨識其車牌號碼,并于貨輪另加裝GPS,以掌握砂石進口時程便于發貨調度;四是構建品管防線,國產實業公司特派遣專人常駐大陸,在砂石上船前即每船每倉檢測氯離子濃度,并委托公正的實驗室,在貨輪抵達臺北港后,派員隨機取樣砂石帶回實驗室進行氯離子濃度試驗。當大陸砂進預拌廠后,廠內品管人員仍須每日進行篩分析及氯離子檢驗,當混凝土出廠前到工地后,品管人員亦須進行新拌混凝土的氯離子濃度試驗,并依政府規定將檢測結果出具“氯離子檢測報告書”及“質量保證書”提送業主備查;五是與砂石商均簽訂供料契約,明確律定料源、流向證明、質量規格及不合格之處置措施,連帶賠償責任,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9、結語
綜上所述,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省區層面,都十分重視砂石供給和管控工作。這些政策都將有利于保障砂石供應和價格的穩定,促進砂石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