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在省級推薦的基礎上,經過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調研,共遴選出50家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于昨日(12月1日)將名單進行公示。

此前,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和綠色發展,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的函》(國土資廳函〔2017〕1392號),并聯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印發《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
原國土資源部發函通知,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導、地方主體,一區一案、突出特色,創新驅動、示范引領的原則,擇優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實現到2020年在全國創建50個以上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的目標。

《意見》則指出了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構建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這三大綠色礦山建設目標。《意見》強調要制定領跑標準,打造綠色礦山;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設進程;創新評價機制,強化監督管理;落實責任分工,統籌協調推進。同時,《意見》還明確了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要求,為制定具體標準提供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