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高安新街神嶺采石場建筑用石料礦因未履行復工復產手續,擅自組織人員作業被高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等行政處罰。
1.案件名稱:高安新街神嶺采石場建筑用石料礦擅自組織作業案 2. 處罰決定書文號:(高市)應急罰[2024]9號 3. 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83MA38L4LT67 4. 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現場管理類違法 5.違法行為:2024年3月15日,高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高安新街神嶺采石場建筑用石料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企業未履行復工復產手續,擅自組織人員作業。 6.處罰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7.處罰決定部門:高安市應急管理局 8.處罰決定時間:2024年4月2日 9.處罰內容:對高安新街神嶺采石場建筑用石料礦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貳萬元整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陸仟元整罰款。 10.處罰結果:企業繳納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主要負責人繳納罰款陸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