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電建(云浮)綠色礦業有限公司廣東省云浮市云安區都楊鎮觀音山與牛欄坑礦生產運營項目公布中標候選人。項目共分為2個標段(標段Ⅰ、標段Ⅱ)進行招標,水電六局皆為第一候選人,總報價超34.52億元。此外,水電九局、水電七局分別為標段Ⅰ的第二、三候選人,報價分別為近12.34億元、超12.38億元;水電八局、水電九局分別為標段Ⅱ的第二、三候選人,報價分別為約21.5億元、近22.25億元。
據了解,觀音山和牛欄坑兩礦區相鄰300米,礦種均為建筑用花崗巖,礦區至云安區西江碼頭直距約3-5千米。兩礦區總投資超百億元,設計可開采總量3.76億方(約12.4億噸),總服務年限20年。其中觀音山礦區開采規模3500萬噸/年,牛欄坑礦區開采規模2300萬噸/年,據中電建路橋公司2024年12月最新披露,兩礦區設計產能規模達6500萬噸/年。2024年9月28日,項目加工區已順利投產,計劃于2025年1月初先行銷售風化石制砂,后續根據生產計劃適時啟動銷售碎石和精品機制砂。
此次招標范圍包括兩礦區原料開采及生產加工系統運營與碼頭發運。項目計劃服務周期截止時間為2030年6月30日;起始時間以觀音山礦預計投產時間起算,其中觀音山礦已于2024年投產,牛欄坑礦預計2025年12月31日投產。計劃服務周期內預計產量為2.4億噸。

觀音山與牛欄坑礦6500萬噸/年砂石項目與碼頭具體信息
該項目生產加工系統包含建筑骨料加工系統和風化料加工系統。建筑骨料加工系統設計生產規模6000萬噸/年,處理能力14000噸/小時;風化料加工系統規模按500萬噸/年考慮,處理觀音山礦區風化料,其余部分風化礦外售給周邊石場,或者收購周邊現有石場進行生產與排土,同時預留二期擴建場地。現有風化料加工系統處理能力按照1200噸/小時設計。
生產工藝方面,觀音山礦采用“露天開采+平硐溜井”的方式,牛欄坑礦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開拓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的采礦方法。
產品類型方面,建筑用骨料花崗巖設計采礦原料粒度≤1000mm,產品方案為0~4.75mm、4.75~10mm、10~16mm、16~26mm機制砂、輔以產生石粉。風化料設計形成0~4.75mm的水洗砂,生產期招標人可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調整產品規格和產量。
外運碼頭設計發運能力7050萬噸/年,共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5個泊位,碼頭岸線長500米,設計發運能力2500萬噸/年;二期10個泊位,碼頭岸線長1000米,設計發運能力4550萬噸/年。

兩礦區原料開采及生產加工系統運營與碼頭發運招標范圍
標段Ⅰ:原料開采工作范圍與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開采范圍內的覆蓋層剝離,鏟裝、運輸至排土場或周邊廢舊礦坑;全強風化、中風化、微未風化巖石的開采,分類分級鏟裝、運輸、卸料至技術要求明確的溜井平臺或者相應位置卸料口、高邊坡監測、標段運營期內所需的監控量測等全部內容,以及為完成標段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附屬工作。
(2)穿孔:工作面清理,穿孔(包含預裂孔)及與完成穿孔相關的輔助工作,包括自帶生產設備與資源、臨時設施投入等為完成穿孔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3)爆破:開采方案設計、裝藥、爆破、解小(含超徑石解小)、擬投入火工材料產品指標、產品供應、運輸、保管以及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等為完成爆破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4)鏟裝、運輸:覆蓋層剝離,附著物清理;強風化與中風化料、微新巖按照技術與生產要求進行分類挖裝、運輸、卸料至相應位置,以及中轉場、排土場的平整、維護與管理等為完成鏟裝、運輸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5)礦區道路維修、灑水、養護等等附屬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6)邊坡復綠、礦山復綠,邊坡監測以及為完成標段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7)生產設備及附屬設施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礦卡配置,充、換電設施配置、智慧卡調系統與定位系統的建設,以及與智慧礦山管控系統的兼容與運行配合等附屬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8)生產、生活設施配置與運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供電、供水、通信等附屬設施的運行與維護等附屬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與稅費。
(9)安全生產費、環保消防、水土保持、管理協調等全部費用投入與稅費。

標段Ⅱ:生產加工系統運營與碼頭發運(不含專用輸電變電站的維護)工作范圍與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生產加工、建筑骨料加工系統、風化料加工系統、碼頭發運系統與廠礦區生產生活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等內容;包括系統生產設備、設施、包括配電室的運營維護與管理;除設備正常大修外招標人提供的生產設備的中、小修、日常維修保養;廊道與膠帶運輸系統運營維護。半成品與成品加工區、陸域堆場位置氣膜倉運營維護,包含本標段運行維護過程所需的監控、量測,以及非原料開采質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堵井與疏通等相關工作。
(2)不含招標人提供的專用110kV+35kV變電站與輸電線路的運營維護。
(3)生產加工:符合質量的礦料進入骨料、風化料系統機口后,經破碎、篩分、整形、棒磨、除塵、水洗等工序加工成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成品料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平洞、溜井運輸、廊道運輸、半成品與成品加工區及其氣膜倉的運營維護、廢水處理、廢渣清運、生產、生活取水、粉塵治理、廠區運營維護與管理等為完成生產加工系統運營所發生的全部工作內容。
(4)碼頭發運:碼頭陸域堆場氣膜倉運行維護,堆場內卸料、喂料及其設備運行維護;出料膠帶機、碼頭膠帶機、碼頭裝船機運行維護,配電所等配套設施運行維護,裝船指揮調度等,接受港口安全、環保等主管部門的管理等工作內容,以及為完成碼頭發運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
(5)礦山、碼頭智慧管控系統的整體運營、維護,以及生產加工系統,碼頭發運系統設備的運行監測,以及為完成標段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監控量測等附屬工作。
(6)標段內配套供電、供水、通信等附屬設施等運行與維護,包括場內配電室等附屬設施的運營管理,進廠道路清掃、維護等服務等內容。
(7)棄渣、泥餅運輸與臨時堆存等。
(8)安全生產費、環境保護、消防、水土保持等工作內容,以及為完成標段工作內容所需的監控量測、管理協調等所需發生的全部投入與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