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出臺《省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加強專家隊伍建設,持續促進專家作用發揮,進一步推動全省礦產資源管理行政決策、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技術咨詢等工作提質增效。
《辦法》明確,省級評審專家是指入選省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以個人身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參與評審儲量報告、提供技術咨詢、制定政策標準等工作,并據實提出客觀、公正、專業的意見建議。專家庫由省自然資源廳通過公開遴選建立,并對入庫專家實施監督考核,根據工作實際和考核結果進行動態調整,推動專家庫與自然資源部、兄弟省份專家庫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全省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既可規范使用專家庫,又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管理辦法,建立本級專家庫。
《辦法》提出,入庫專家以地質礦產、水工環、資源儲量核算專業為主,根據評審工作對測繪、物探、化探、采礦、選礦、礦產經濟等專業的需求科學合理地遴選專家,入庫專家按照油氣礦產、固體礦產、地熱礦泉水3個分類開展評審工作。專家每年至少參加業務培訓1次,新入庫專家應完成上崗培訓,培訓信息要及時錄入專家庫管理系統。專家使用方面,遵循回避原則,根據具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業務需求,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應專業專家開展工作,實行“即用即聘”,隨機抽取過程及結果應如實記錄。對于專業性技術性極強、問題突出的重大決策事項,可根據所需專業聘請特邀專家參加。監督考核方面,在庫專家名單應按年度在省自然資源廳網站對社會公開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