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勘查管理暫行辦法》和《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聚焦找礦突破和勘查手段,嚴把審查質量關,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綠色勘查、綠色開發。
《勘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勘查實施方案審查單位和需要審查的情形,以及勘查實施方案報審方式、申請材料、受理時限、業務審查等內容要求,同時對技術評審形式、流程、內容、時限和相關要求作出規定。
《勘查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勘查實施方案審查工作由具有相應探礦權審批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可委托給具有一定技術力量的單位組織審查;審查單位應對申請人辦理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勘查礦種,以及合并、分立變更勘查范圍時提交的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審查。
《勘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申請人原則上通過網絡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審查單位應當自接收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單位自受理勘查實施方案審查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勘查范圍管控條件進行業務審查;45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家評審,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組織開展實地核查;評審通過后,審查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勘查實施方案通過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書后,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實施過程中確需對技術路線、工作方法和工程部署等進行重大調整變更的,必須由礦業權人提出申請后按照本辦法重新審查。
《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單位和需要審查的情形。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由具有相應采礦權審批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可委托給具有一定技術力量的單位組織審查。申請人辦理采礦權新立登記、采礦權范圍變更、開采主礦種變更、開采方式變更,以及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采礦方法發生變化時提交的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單位應進行審查。
此外,開發利用方案的報審方式、受理時限、業務審查時限、技術評審流程和時限與勘查實施方案審查一致。開發利用方案通過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書后,原則上不再修改,特殊情況確需進行修改或局部調整的,必須由礦業權人提出申請后按照本辦法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