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從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省稅務局、財政部四川監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自2022年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來,存在部門職責不清、流程不明、欠費處置難等問題,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征管流程,確保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及時、足額征收入庫。

根據《通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原則上由礦業權所在地的縣級稅務部門征收。負責礦業權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簽訂合同,以及發生合同、權證內容變更等影響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收的情形后,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等費源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收到費源信息后7個工作日內向礦業權人送達《繳款通知書》。繳費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通知》明確,繳費人對繳納金額有異議的,按金額形式征收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可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復核;按率征收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及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占用費)可向稅務部門申請復核。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復核,復核期間應先按原繳款通知信息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占用費)。繳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按相關規定計算滯納金。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退費的,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退費,其他情形需退庫的,繳費人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退費。
為有效解決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欠費問題,《通知》特別強調,2022年1月1日前形成的歷史性欠費問題,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計算欠費金額并移交稅務部門催繳。2022年1月1日后形成的欠費問題,由稅務部門計算欠費金額并催繳。經稅務部門催繳后仍不繳納的礦業權,由負責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以《通知》實施為契機,多向發力推動政策落地,通過深化跨部門協同機制、分級分類開展政策培訓、推進征管數字化升級等方式,以更務實的舉措、更高效的服務,持續推動非稅征管職責劃轉改革走深走實,為全省礦產資源管理高質量發展筑牢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