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平遠縣田螺紐 鴻運石場等3個礦山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2024—2025年度非煤礦山“三個一批”計劃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4〕3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采礦權廢止的平遠縣田螺紐鴻運石場、平遠縣東石鎮洋背茶頭崗石場、梅州青草湖果業有限公司石礤下石場依法予以關閉。 礦山所在鎮人民政府、縣有關職能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壓緊壓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的屬地責任、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進度。相關部門要依法辦理證、照的注(吊)銷手續。礦山所在鎮人民政府、縣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礦山關閉后的監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關閉礦山基本情況
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附件
關閉礦山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