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浙江省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完成。浙江省2024年度應公示探礦權147個,采礦權516個,公示率達100%,位居全國前列。 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是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事中事后監管的新抓手,是促進礦業權人誠信自律的新手段,同時也是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新辦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按照“誰產生,誰填報”的原則,由礦業權人和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填報,并依照規定向社會公示。 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是提升行政監管效能。通過透明化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數據采集、管理和共享,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能夠有效監管,保障礦業權人依法依規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 二是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根據展示礦業權人信用狀況、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等,從而在行政管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進而強化了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 三是擴大社會監督功能。社會公眾能夠便于獲取礦業權人的相關信息,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有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