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海砂不僅破壞國家礦產資源,更會對海底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一起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2020年至2022年4月期間,被告人曹某燦伙同同案人賴某鑄(另案處理)、胡某生、郭某華、陳某潮、曹某基等人在未取得相關海域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在廣東省深圳市不同海域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海砂販賣牟利。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間,被告人曹某燦又先后伙同被告人胡某生、郭某華、陳某潮、曹某基、趙某明、李某華、童某、鄧某光等人,繼續在廣東省深圳市某海域多次盜采海砂販賣牟利。
在此期間,被告人曹某燦為組織策劃者,被告人胡某生、郭某華、鄧某光、陳某潮等人分別按照采砂、運輸等不同分工各自開展相應作業。
經統計,曹某燦等人非法開采海砂合計超17.3萬立方米,銷贓數額合計人民幣1869.34萬元。經鑒定,前述非法采砂行為造成海洋生態損害經濟賠償總額為2689.88萬元。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燦、胡某生等人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二百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并沒收抽砂船。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曹某燦、胡某生等人支付生態環境資源損害賠償費用2689.88萬元、評估費10萬元,并在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
被告人曹某燦、胡某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辦法官表示,礦產資源對人類生存不可或缺,對國家發展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經濟價值。
本案中,盜采海砂團伙在未獲得海域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在不同海域盜采海砂,形成“組織策劃-提供船只-采砂作業-運輸銷贓”的“產業鏈”式犯罪,造成17萬立方海砂流失、海洋生態損害經濟賠償總額高達2600余萬元,嚴重破壞國家礦產資源及海洋生態環境。
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是對個人暴利的貪求、對生態環境的罔顧、對法律紅線的踐踏,必將受到“最嚴法治”的制裁。
法官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非法開采、侵占、買賣、破壞礦產資源。廣大市民要規范自身行為,知法守法,珍惜每一寸土地,保護每一條河流,守牢每一處礦產,切勿心存貪念、鋌而走險,實施非法采礦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如發現非法采礦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廣大市民可積極向有關環保部門舉報,共同筑牢生態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