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喻某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礦罪一案,當地法院作出判決,喻某等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與此同時,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0.5萬元已全額繳納至相關財政賬戶,將專項用于黃岡市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和流域綜合治理。
7月1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0年8月,喻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承接某村自來水廠基地平整項目為名,在水庫周邊非法采挖砂石。初期進行加工水洗砂,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后,喻某等人仍不收斂,轉而直接采挖砂石對外銷售,至2022年底,共計銷售獲得42萬余元。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紅安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喻某等三人非法采礦行為對國家礦產資源和水環境資源造成雙重破壞,遂將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對同一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應當優先于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承辦檢察官依據相關規定,將線索同步移交生態環境部門。2025年3月,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啟動賠償調查,向喻某等三人送達生態損害賠償告知函。4月18日,檢察官與生態環境局、中國地質大學專家等赴現場勘驗,通過巖樣分析、方量測算,科學認定水環境損害6118元、土壤損害23.68萬元,扣除三人已繳納的植被恢復費后,最終確定賠償額20.5萬元。
磋商現場,檢察官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結合專家意見向喻某等三人釋法說理。“破壞環境不僅要承擔刑責,還要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喻某等三人認識到修復生態的重要性,當場簽署了賠償協議,并于6月底全額繳納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