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新鋼集團公司新余良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礦區(擴界)鐵礦開采工程申請項目核準的請示》(新鋼文[2011]4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精神和我省《關于加強鐵礦、煤礦等礦產開發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贛發改工業字[2005]613號)要求,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發揮礦產資源優勢,提高我省鐵礦石資源自給能力,原則同意建設新余良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礦區(擴界)年開采100萬噸鐵礦石項目。 項目單位為新鋼集團公司新余良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新余市渝水區良山鎮,具體在按省國土資源廳贛國土資核[2011]512號劃定的礦區范圍執行。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豎井提升、中段運輸、通風、供電、通信、供風、供排水等系統設施,形成年開采鐵礦石 100萬噸生產規模。
四、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工程總投資32982萬元,其中建設投資3222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762萬元。資金來源由企業自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