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按國家能源局(2014)298號文計劃要求編制;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由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岳新喜、楊學鋒、曹云改、邵翠榮、張久昌。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反饋至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中心(北京市白廣路二條1號,100761)
圓形筒倉環式布料機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儲煤筒倉頂部使用的圓形筒倉環式布料機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圓形筒倉環式布料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本標準出版時,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708 冷軋鋼板
GB/T 709 熱軋鋼板
GB/T 985.1 氣焊、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薦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薦坡口
GB/T 1348 球墨鑄鐵件
GB/T 159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尺寸和角度公差
GB/T 3323 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GB/T 5000.12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涂裝
GB/T 5117 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
GB/T 5118 熱強鋼焊條
GB/T 8110 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絲
GB/T 9439 灰鑄鐵
GB/T 10045 碳鋼藥芯鋼絲
GB/T 10595 帶式輸送機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19804 焊接結構的一般尺寸和形位公差
GB 14784 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
GB 2042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50034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JB 4730.1~6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JB/T 5000.6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 鑄鋼件
JB/T 5000.9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第九部分 切削加工件
JB/T 5000.10 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第十部分 裝配
JB/T 6392.2 起重機車輪 技術條件
DL/T 678 電站鋼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3 型式與基本參數
3.1 型式表示方法
DB X / X
筒倉直徑(m)
皮帶寬度(dm)
帶式環式布料機
標記示例:
筒倉直徑為30米,皮帶寬度為1600mm的環式布料機:環式布料機DB16/30。
3.2 基本參數
環式布料機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環式布料機的基本參數
筒倉直徑(m) ¢22 ¢30 ¢36 ¢40
內環 外環 內環 外環 內環 外環
密封圈中心直徑(m) ¢10 ¢9 ¢19 ¢10 ¢27 ¢12 ¢28
行走輪軌道直徑(m) ¢8 ¢17 ¢25 ¢26
推薦軌道型號 P38 P38 P43 P43
4 技術要求
4.1 主要構件與零件材料要求
4.1.1 主要結構件及零件的材料均應有廠家的合格證明書。
4.1.2 鋼結構用碳素結構鋼性能應符合GB/T 700《 碳素結構鋼 》的要求;低合金結構鋼性能應符合GB/T 1591《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的要求;優質碳素結構鋼性能應符合GB/T 699《優質碳素結構鋼》的要求。
4.1.3 所有鑄件重要部位不允許有影響強度的砂眼和氣孔,次要部位上的砂眼、氣孔的總面積不允許超過缺陷所在面積的5%,凹入深度不允許超過該處壁厚的1/5,每個鑄件上的缺陷不得超過3處。
4.2 焊接材料要求
4.2.1 焊接用焊條、焊絲與焊劑應與被焊接材料相適應,且應有廠家的合格證明書。
4.2.2 焊條應符合GB/T 5117《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和GB/T 5118《熱強鋼焊條》的要求。
4.2.3 焊絲應符合GB/T 10045《碳鋼藥芯鋼絲》和GB/T 8110《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絲》的要求。
4.3 焊縫的要求
4.3.1 焊縫不得有燒穿、裂紋,未熔合等缺陷,焊縫必須符合GB/T 985.1《氣焊、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薦坡口》和GB/T 985.2《埋弧焊的推薦坡口》的規定。
4.3.2 鋼結構件焊縫的分類
4.3.2.1 皮帶機架,行走臺車架,皮帶機驅動架,頭、尾架,回轉支承裝置的支座、底座,銷齒支座,以及內、外環密封桁架等構件應為二類焊縫的構件。
4.3.2.2 皮帶機頭、尾部漏斗,積灰斗,皮帶機密封罩及其他不重要的部件應為三類焊縫的構件。
4.3.3 各類焊縫的檢驗項目,檢驗范圍及應執行的標準見表2。
焊縫類別 工作條件及技術要求 檢驗項目 檢驗范圍 焊縫質量級別
二 在動載荷或靜載荷下,承受壓力強度與母材相等的對接焊縫 表面宏觀檢查 全部 JB4730
II級
焊縫幾何尺寸 全部
磁粉檢驗 全部合金鋼
超聲波檢驗 焊縫長度的50%
重要的角焊縫 射線檢查 對接焊縫重要部位有疑點時復驗 GB3323
III級
三 除上述二類焊縫以外的焊縫 表面宏觀檢驗 全部
焊縫幾何尺寸 全部
無損檢驗 一般不做,但有爭議時可作
表2 各類焊縫的檢驗項目、檢驗范圍
4.4 鋼結構件的要求
4.4.1 設備中所用的鋼板和型鋼的沖剪件應清除毛刺。
4.4.2 鋼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708《冷軋鋼板》、GB/T 709《熱軋鋼板》的規定。
4.4.3 零部件焊接組裝時相對位置偏差應符合DL/T 678《電站鋼結構焊接通用技術》中第4.6條的規定。
4.4.4 焊縫坡口的選用和制備應符合DL/T 678《電站鋼結構焊接通用技術》中第4.2條的規定。
4.4.5 坡口加工和清理應符合DL/T 678《電站鋼結構焊接通用技術》中第4.2.3和4.2.4條的規定。
4.4.6 機械加工尺寸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應符合GB/T1804中m級的規定。
4.4.7 焊接組裝件的線性尺寸與直線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應符合GB/T 19804《焊接結構的一般尺寸和形位公差》中的規定。
4.5 對熱處理的要求
需要熱處理的零件經熱處理后硬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需要熱處理的零件經熱處理后硬度
序號 零件名稱 熱處理硬度
1 調質處理軸類 ≥HB217
2 鑄鋼車輪踏面及輪緣內側面 HB300~380,最小淬火層深度不小于15mm并均勻過渡到未淬火層,淬火層深度處硬度≥HB260。
3 特殊的軸和銷 ≥HRC40 深度不小于2mm
4 齒輪 ≥HRC40
4.6 對主要零件的要求
4.6.1 車輪
4.6.1.1 車輪踏面和輪緣內側面采用工頻淬火,熱處理硬度為300HBS~380HBS,深度不小于15mm,深15mm處硬度為260HBS,并均勻過渡到未淬火區。
4.6.1.2 車輪質量檢驗應符合JB/T6392.2《起重機車輪技術條件》的規定。
4.6.1.3 鑄件應符合JB/T 5000.6《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 鑄鋼件》的規定。
4.6.2 行走輪
4.6.2.1 行走輪材料為QT600-3,應符合GB/T 1348《球墨鑄鐵件》的規定。
4.6.2.2 行走輪與滾動軸承外環的配合面直徑的尺寸極限偏差等級K7,表面粗糙度Ra3.2,該表面與行走輪外圓柱面的同軸度公差等級8級。
4.6.3 導向輪
4.6.3.1 導向輪材料為QT600-3,應符合GB/T 1348《球墨鑄鐵件》的規定。
4.6.3.2 導向輪與滑動軸承外環的配合面直徑的尺寸極限偏差等級H7,表面粗糙度Ra3.2,該表面與行走輪外圓柱面的同軸度公差等級8級。
4.6.4 齒輪和銷齒支座
4.6.4.1 齒輪材料為ZG340-640,調質處理217HBS~255HBS,齒面中頻淬火,淬火深度4mm,表面硬度40HRC~50HRC。
4.6.4.2 銷齒材料為40Cr,調質處理225HBS~260HBS,表面淬火,淬火深度2mm~4mm。表面硬度48HRC~52HRC。圓柱銷直徑公差等級h6。
4.6.4.3 銷齒傳動的公差配合按表4的規定選取。
表4 銷齒傳動的公差配合
mm
項目 齒距p 備注
<10 <20 <30 <50
齒輪的制造公差與配合 齒距p的公差 ±0.05 ±0.10 ±0.15 ±0.20
齒頂圓直徑偏差 h8
齒頂圓對軸孔中心的圓跳動量 ≤0.10-0.15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齒面與軸孔軸線平行度公差 0.05-0.10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銷輪的制造公差與配合 銷齒孔中心距(齒距)的偏差 ±0.15 ±0.25 ±0.40 ±0.55
銷齒與夾板孔的配合 H7/h6
節圓直徑d2的偏差 H9-h10 d2小用h10;d2大用h9
節圓圓周對軸孔中心的圓跳動量 ≤0.50-1.50 p小取小值;p大取大值
4.6.4.4 安裝時中心距的偏差按照一般齒輪的中心距偏差選取。
4.6.5 行走臺車輪
4.6.5.1 行走臺車輪材料為ZG50MnMo,應符合GB/T 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規定的要求。
4.6.5.2 行走臺車輪軸材料為45鋼,調質處理250-290HBS。行走臺車輪軸與行走臺車輪的孔的配合選用H7/k6,行走臺車輪軸與滾動軸承內環的配合面直徑的尺寸極限偏差等級p6,表面粗糙度Ra0.8。
4.6.5.3 軸承箱體材料為ZG230-450, 應符合GB/T 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規定的要求。軸承箱體上與滾動軸承外圓柱面直徑的尺寸極限偏差等級H7。
4.6.6 減速機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按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
4.6.7 回轉支承裝置
4.6.7.1 回轉支承裝置的下回轉支架的上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級為10級,表面粗糙度Ra12.5。
4.6.7.2 回轉支承裝置的中部回轉支架的下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級為10級,表面粗糙度Ra12.5;銷軸孔的同軸度精度等級為10級,且銷軸孔的軸線與中部回轉支架下平面的平行度精度等級為9級。
4.6.7.3 回轉支承裝置的兩個上回轉支架的上平面焊接后的加工要求:平面度精度等級為10級,表面粗糙度Ra12.5;銷軸孔的同軸度精度等級為10級,且銷軸孔的軸線與上回轉支架上平面的平行度精度等級為9級;兩個上回轉支架的銷軸孔軸線與上回轉支架上平面的距離偏差不超過0.5mm。
4.6.8 帶式輸送機的材料、制造、安裝
帶式輸送機的材料、制造、安裝、檢驗應符合GB/T 10595《帶式輸送機》規定的要求。
4.7 對安裝的要求
4.7.1 所有零部件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配套件、外購件必須有合格證。
4.7.2 行走臺車的安裝
4.7.2.1 車輪的輪緣應位于環形軌道的外側。車輪端面對軌道平面的垂直度偏差Δa≤L/400(L-為被測距離,其傾斜方向應限制在上部向內傾斜)。見圖1。
圖1 車輪的垂直度偏差
4.7.2.2 兩個車輪的中心線與通過軌道中心的中心線的平行度的公差等級為10級。
4.7.3 軌道的安裝
4.7.3.1 以回轉支承裝置的回轉軸承外環為基準圓,用吊線法畫出行走臺車的軌道圓,保證其軌道圓與基準圓的同軸度允許偏差不大于5mm。
4.7.3.2 軌道上平面在任意1/8的范圍內平面度允許偏差不大于1mm;徑向誤差在任意2米圓弧內圓跳動允許偏差不大于2mm。
4.7.3.3 軌道接頭處高低差e不大于0.5mm,軌道接頭處側向錯位g不大于0.5mm,軌道接頭處頭部間隙c不大于2mm,見圖2。
圖2 軌道接頭處的允許偏差
4.7.3.4 軌道圓度允許偏差不大于5mm。
4.7.4 行走驅動裝置的安裝
傳動裝置齒輪嚙合間隙為:齒輪與銷齒嚙合側隙1mm~1.5mm,齒根間隙2.5mm~3.5mm,齒輪與銷齒接觸面積沿齒高方向應不小于40%,沿齒寬方向應不小于50%。
4.7.5 內、外環密封裝置的安裝
內、外環密封裝置與回轉支承裝置基準圓的同軸度不大于5mm。
4.7.6 皮帶機的安裝
4.7.6.1 皮帶機頭、尾架架體上安裝軸承座的兩個對應平面應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及兩邊軸承座上對應的孔間距偏差和對角線長度之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 5
帶 寬 B
對應平面的平面度 B/1000
對應孔間距偏差 ±B/1000
孔對角線長度之差 ≤B/500
4.7.6.2 架體直線度為全長的1/1000,對角線長度之差不大于兩對角線長度平均值的3/1000。
4.7.6.3 皮帶機的漏斗、護罩等殼體的外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明顯的錘跡和傷痕。
4.7.6.4 皮帶機架中心線直線度應不大于5mm。
4.7.6.5 滾筒軸線與水平面的平行度為滾筒軸線長度的1/1000。
4.7.6.6 滾筒軸線對皮帶機機架中心線的垂直度為滾筒軸線長度的2/1000;滾筒、托輥中心線對皮帶機機架中心線的對稱度為3.0mm。
4.7.6.7 托輥輥子(調心輥子除外)上表面應位于同一平面上,其相鄰三組托輥輥子上表面的高低差不得超過2.0mm。
4.7.6.8 清掃器安裝后,其刮板與輸送帶在滾筒軸線方向上的接觸長度不得小于80%。
4.7.6.9 輸送帶連接后應平直,在10m長度上的直線度為20mm。
4.8 對除銹與涂漆的要求
4.8.1 除銹
4.8.1.1 除銹應達到表6規定的Sa2或St3級的要求。
表 6
等級 要求
Sa2 噴丸處理:去掉軋制氧化皮、銹及異物,清理后表面應呈灰色。
St3 采用手工蹭及鋼絲刷子刷、機械刷子刷、砂輪打磨等方法,去除灰塵后表面應呈現明顯金屬光澤。
4.8.1.2 當鋼材表面溫度低于露點以上3℃時,不應進行干噴砂除銹。
4.8.2 涂漆
4.8.2.1 本機外表面涂漆顏色及色樣應符合JB/T5000.12《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第12部分 涂裝》的規定,顏色由業主定。
4.8.2.2 各零部件的非加工表面及外露表面,除下列情況外均應涂色:
1)焊后內部呈封閉狀的結構件的內表面,加工的配合面、工作面。
2)塑料、橡膠等材料制成的零件表面及有色金屬件。
3)有鍍層的零件表面。
4.8.2.3 噴射除銹過的表面應立即涂上底漆,涂漆時應在清潔干凈的地方進行,環境溫度應在5℃以上,濕度在85%以下,工件表面溫度不應超過60℃。
4.8.2.4 各部件應涂底漆一層(不包括保養底漆),面漆兩層。不允許有漏漆現象。每層油漆顏色應不同,每層油漆干膜厚度為25μm~35μm,油漆干膜總厚度不小于75μm。
4.8.2.5 外露加工配合面應涂防護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均應涂以面漆或底漆,干膜厚度至少為35μm。
4.8.2.6 整機安裝調試后應再涂一次面漆,涂漆前應修補好安裝時損傷的部位。
4.8.2.7 底漆、中間層漆的涂層不允許有針孔、氣泡、皺紋、脫落、流掛、漏漆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勻、光亮、完整。
4.8.2.8 當兩個鋼結構件用螺栓作永久性連接時,在組裝前應徹底清除接觸表面的污垢及氧化物,并立即涂上一層紅丹漆或油漆,在油漆未干時將其緊密接合。
4.8.2.9 出廠前應做好所有外露加工表面的防銹措施,除了防銹底漆必須在出廠前涂刷外,外面漆可在出廠前涂刷,也可到工地后涂刷,但要經過需方確認。
4.9 對工作環境的要求
4.9.1 布料機工作區域要有足夠的照明度,照明設計應按GB50034《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等有關標準執行,驅動裝置附近應設照明裝置及電源插座。
4.9.2 布料機工作層間應有吸塵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有害物質的濃度符合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GB 20426《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
4.10 電氣設備技術要求
4.10.1 對電氣設備的基本要求
4.10.1.1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完整無缺陷,持有出廠合格證。
4.10.1.2 所有配套的電機及電器元件的出廠試驗報告及說明書,合格證完整無缺移交用戶。
4.10.1.3 儀表按鈕操作開關信號燈的用途應表明在盤面上,裝置在內部的電氣元件應標明其代號。
4.10.2 電氣設備安裝固定要求
4.10.2.1 電氣設備安裝固定必須牢固。
4.10.2.2 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10 2.3 行程開關動作必須正確可靠,與其相應的機構在達到極限位置時必須停止運動。
4.10 2.4 各電氣設備屏柜相互間及其結構架(或板壁)間的距離必須符合檢修方便的要求。
4.10.3 導線敷設
4.10.3.1 所有導線必須采用絕緣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按敷設方式、環境溫度和電壓等級來確定導線的最小截面,電動機電源線不小于2.5mm2,控制回路和輔助接線不小于1.5mm2,隨設備移動的導線要用多股銅芯線。
4.10.3.2 屏箱內部連接導線可用裸銅母線或絕緣銅導線。
4.10.3.3 變頻器與控制柜連接的控制線要用屏蔽線。
4.10.4 接地
4.10.4.1 所有電氣裝置,由于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分均分均要接地。
4.10.4.2 布料機的軌道與接地系統的連接處不少于兩處,軌道間的電氣連接必須可靠,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10.4.3 變頻器的接地端子必須用3.5mm2以上線接地。
4.10.4.4 工業可編程控制器須單獨接地,接地點應靠近控制器,接地導線線徑大于2mm2,接地電阻小于100Ω。
4.11整機性能
4.11.1 皮帶機負荷運行時不應有不轉動的輥子。
4.11.2 輸送帶不得跑偏,應在托輥長度范圍內對中運行,其邊緣與托輥輥子外側端緣的距離應大于30mm。
4.11.3 電動滾筒不得有異常振動,更不能有滲油現象。
4.11.4 拉緊裝置應調整靈活,將輸送帶逐步加力,拉緊至運行時輸送帶與滾筒不打滑為止。
4.11.5 清掃器清掃效果要好,性能穩定。刮板清掃器的刮板與輸送帶的接觸應均勻,其調節行程應大于20mm,皮帶機運轉時不允許發生異常振動。
4.11.6 內、外環密封裝置中均勻布置的行走輪要轉動靈活,水平定位輪要轉動靈活。
4.11.7 各種機電保護裝置需反應靈敏,動作準確可靠。所選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中的有關規定。
4.11.8 整機應運行平穩,不卡澀,空載噪聲值不得大于85分貝。
5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
5.1 試驗方法
5.1.1 試驗前的準備
5.1.1.1 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5.1.1.2 凡是能夠用手動的機構均進行盤車試驗,不得有卡阻現象。
5.1.1.3 檢查各潤滑點的供油情況。
5.1.1.4 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
5.1.2 空載試驗
整機出廠前進行空載運行試驗,運行時間不少于60分鐘。啟動傳動電機,如熱啟動電流過大或啟動時間過長,應立即停車檢查,消除故障后再進行試驗。整機運行應平穩,無沖擊和不正常噪音。減速器、電動滾筒不得滲油。要求達到4.11條的各項規定。
5.1.3 負荷試驗
負荷試驗在使用現場進行。各機構應運行平穩可靠,在啟動、運轉、停車工況下每次至少運行4小時,累計運行72小時,無異常現象方可投入生產。
5.2 預組裝
皮帶機、皮帶機架、走臺、內環密封裝置以及外環密封裝置必須在廠內進行預組裝。每臺套段與段之間的連接需作出順序編號,工作現場再次組裝時按號進行。因制造廠條件所限,整機試運行可由制造廠在用戶使用現場進行,確認合格后,由制造廠出具產品合格證明書,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5.3 工廠檢驗的主要內容
按本技術條件的第4條技術要求中的各條逐項進行,凡涉及用鋼卷尺測量長度時,均按表7中規定的值進行修正。
表7 鋼卷尺測量長度修正值
測量距離/m
拉力/N 鋼卷尺截面 /mm2
10×0.25 13×0.2 15×0.2 15×0.25
10
100 2 2 1 1
13 2 2 2 1
16 2 2 2 0
19 3 2 2 0
5.4 檢驗規則
5.4.1 出廠檢驗項目
1)滾筒、托輥輥子等外圓的圓跳動檢驗報告。
2)滾筒靜平衡試驗報告。
3)滾筒探傷檢驗報告。
4)車輪、齒輪、銷齒熱處理硬度檢驗報告。
5)漆膜附著力與厚度檢驗。
5.4.2 整機性能檢驗
(見4.11條)。
6 包裝、標志、運輸與保管
6.1 在布料機的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上寫明:產品名稱及型號、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產品制造單位名稱、產品制造編號及出廠日期。
6.2 布料機零部件的包裝應符合GB/T 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制造廠需編制裝拆發運單元清單,標明包裝形式。
6.3 分散包裝發運時,必須在裝拆發運單元清單中說明連接部位連接件的數量及位置,每一單元均應有符合制造廠裝拆編號圖樣的標記。
6.4 車體分段運輸、保管時,放置應平穩,不得使支點間距過大和懸臂過長,以免引起構件變形。運輸保管時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避免銹蝕。
6.5 皮帶機托輥宜封閉存放,露天存放時應采取通風良好的不積水的包裝,較長時間儲存時要防止銹蝕。
6.6 向用戶提供本機的同時,制造廠還應提供:
1)按合同規定的其他附屬設備和裝置;
2)隨機備件;
3)安裝圖紙及易損零部件圖紙;
4)制造廠向用戶提供的技術文件;
5)產品使用說明書;
6)產品出廠合格證;
7)拆運、發運單元清單;
8)裝箱單;
9)裝拆編號圖號;
10)易損零部件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