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6〕50號
各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落實《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及我省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推動《海南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實施,確保我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順利完成,達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實現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一)時間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全省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包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二)達標要求。改造后的燃煤機組大氣污染物實現超低排放(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改造后,現役華能公司的燃煤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不含納入淘汰計劃的華能海口電廠4、5號機組)。
(三)新建燃煤電廠要求。原則上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電廠,確需建設燃煤電廠,應當在符合城鄉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環境指標和環境容量滿足要求的條件下新建燃煤電廠。新建燃煤電廠原則上要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平均供電煤耗要低于300克/千瓦時,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主要任務安排
(一)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協同進行。2017年年底前,華能海口電廠8號、9號和東方電廠1號、2號、3號、4號共6臺燃煤機組需要進行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完成改造任務206萬千瓦。具體機組改造安排見附表。各燃煤機組改造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具體時間可根據我省供電情況調整,改造時間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和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商榷決定。
(二)加強達標排放治理任務。各燃煤機組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推動實施煙氣脫硝全工況運行。華能海口電廠4號、5號和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循環流化床鍋爐)1號、2號、3號、5號共6臺暫不進行超低改造的燃煤機組,要繼續加強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淘汰落后產能機組任務。改造后仍不符合節能、環保、安全等標準的燃煤機組列入“十三五”淘汰計劃,不再實施進一步改造。華能海口電廠4號、5號機組在滿足全省電力供應需求的時段內進行淘汰。全省“六類園區”內現役燃煤自備發電機組在滿足園區集中供熱需求的時段進行淘汰。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自備電廠淘汰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三、落實工作要求
為順利推進改造工作,按期完成各項任務,各單位要各司其責,敢于擔當,以一天也不耽擱的精神開展工作。
(一)省生態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等相關單位要組織協調監管改造工作。省生態環保廳要建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達標排放管理臺賬,做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監測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要建立節能改造、能效水平、機組淘汰管理臺賬。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電網公司和發電公司要統籌協調區域電力調度,按照“趕早不趕晚,緊密銜接,靈活調動,錯峰避峰”的原則,安排好各燃煤機組的改造時段。
(三)發電公司要盡快落實改造項目可研、報批、改造計劃和改造資金。2016年3月底前完成編制改造計劃方案,并分別報國家和省環保、發改、工信、能源等部門備案。嚴格管制每臺機組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期,保質保量完成改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生態環保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成立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改造工作的日常協調,協調小組成員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和相關市縣政府等部門組成(成立協調小組由省生態環保廳下文)。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推進解決改造過程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監督管理。相關市縣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促進工作順利完成。對不達標企業依法嚴肅處理,對已享受超低排放優惠政策但實際運行效果不穩定達標的,向社會通報,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給予處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各電力企業節能改造工作實施監管。
(三)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1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規定,對經環保部門先期驗收合格并符合國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電價支持。
2綜合考慮燃煤發電機組排放和能效水平,優先安排超低排放機組發電,并適當增加發電利用小時數。
3相關市縣要認真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保廳《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149號)有關規定,在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同時,對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或我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實落實減半征收排污費政策,激勵企業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4向中央財政爭取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項目的財政支持。
5爭取開發銀行對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項目繼續給予優惠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燃煤電力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四)嚴格評價考核。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投產后,發電企業要按規程及時開展機組性能考核,并將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報省生態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實施前,電廠應制定具體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評估并確定節能量。新建燃煤機組建成投運和現役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環保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環保先期驗收,監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確認實施改造后的污染物減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