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進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近日,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濰坊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圍繞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從全面開展階段性集中整治、常態化提升治理水平兩個主要方面入手,部署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全覆蓋+全過程,開展階段性集中整治
階段性集中整治覆蓋建筑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全過程。
聚焦建筑垃圾產生、收集源頭,重點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未辦理處置核準、未報備處理方案、施工現場管理、違規排放問題,對拒不辦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備案及處置核準的,建筑垃圾產生類別、時限超出核準范圍的,及實際產生量明顯高于資源化利用及核準量的,從嚴從重查處;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未報備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從嚴從重查處;對施工現場未分類收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混入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清理整改,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全面排查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或未按規定利用或處置建筑垃圾的情況,從嚴從重查處違法行為,并依法依規納入信用管理。
建筑垃圾運輸環節,重點排查整治未辦理運輸核準、違法違規運輸、車載終端信號失聯問題,對發現的個人和未取得運輸核準的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核準文件的,從嚴從重查處;從嚴從快查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無證運營、假牌套牌、違規改裝起載超限、未密閉運輸、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對于關閉、屏蔽車載終端信號、刪除記錄信息的,責令運輸企業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停止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手續辦理。
建筑垃圾貯存、利用、處置環節,重點加強回填消納場監管,利用、處置設施監督檢查及排查整治非法傾倒問題。對未落實污染防治、安全生產措施,未建立管理臺賬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查處;對違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點位,發現一起清理一起,并嚴查建筑垃圾來源和責任人。重點打擊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省際毗鄰區域,交通道路沿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林地、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存量+嚴監管,提升長效治理水平
探索建筑垃圾長效治理,《方案》從編制方案、資源化利用等作出具體要求。
《方案》提出,各區(市)要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要求編制完成并發布本轄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要開展建筑垃圾各類設施建設情況排查,確保按期完成設施建設任務,并將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納入大規模設備更新和循環利用政策支持范圍,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
《方案》要求開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全面排查、評估存量建筑垃圾情況,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地質災害風險區的臨時貯存場所,要將建筑垃圾有序轉移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或處置場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塊的恢復整改,要做到對建筑垃圾的徹底清運,還應按原有情況同步恢復田間道路、灌溉設施等農田配套設施,與周邊相鄰的農田配套設施相貫通,確保滿足正常耕種條件,堅決防止簡單覆土代替整改。
《方案》明確,要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力度,做到協作聯動、信息共享,暢通線索通報渠道,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對于建筑垃圾違規處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