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鎂、鈮、鉭、硅質原料、膨潤土和芒硝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管,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國土資源部近日制定《關于鎂、鈮、鉭、硅質原料、膨潤土和芒硝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指標要求》)并予以公告。 《指標要求》明確:鎂(煉鎂白云巖)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60%;鈮鉭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地下開采回采率不低于70%,根據礦石品位不同,其選礦回收率最低指標要求分別為28%~48%,綜合回收金屬鋰時綜合利用率不低于28%;膨潤土露天開采回采率≥90%,地下開采回采率≥70%,選礦回收率≥90%,尾礦綜合利用率≥80%;芒硝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5%,伴生鹽礦資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21%。 硅質原料包括石英巖、砂巖、脈石英、天然石英砂,《指標要求》對其“三率”指標均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