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關于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細化方案的公告》,提出: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標準、制度體系,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強礦山環境管理。加強對長江流域沿線自然保護區、景觀區、群眾集中生活區周邊礦山環境問題清理、整治,落實注銷、關停、關閉、停產等相關措施。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范圍(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重點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內610個、10.1萬畝礦山恢復治理。
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管控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用地關。加強沿江、沿湖和自然景觀區、生態功能區周邊建設項目準入,遏制資源隨意開發;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同生態紅線、城市建設、土地利用、自然保護區、水域岸線、河道、湖泊、濕地、土壤等環境質量保護邊界的銜接,嚴格污染地塊建設項目準入;合理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推進“多規融合”,指導地方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深入參與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落實相關規劃管控措施。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采源頭管控,嚴控探、采礦權投放和探礦權轉采礦權。
強化自然保護區管控,配合相關部門完善自然保護區規劃,開展保護區范圍核查及勘界確權。
二、礦山整治
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標準、制度體系,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加強礦山環境管理。加強對長江流域沿線自然保護區、景觀區、群眾集中生活區周邊礦山環境問題清理、整治,落實注銷、關停、關閉、停產等相關措施。完善全省優勢礦產資源正、負面清單,依法加強礦山新設和延續審批,強化礦權準入、退出管理。推進黃石、十堰、宜昌和麻城、保康等地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及時總結推廣相關經驗成果。深入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評估省級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情況,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加強礦山生產機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礦山探、采高排放機械監管。
加快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范圍(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重點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內610個、10.1萬畝礦山恢復治理。
建立通報制度,每月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度緩慢和重點問題及時督辦。建立調度機制,每季度對重點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及時向省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建立溝通機制,各責任單位明確專人負責與地質環境處對接溝通,確保工作要求和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建立督查機制,省廳組織1-2次專項督查,并形成專題報告。督辦工作由廳辦公室具體負責,廳地質環境處負責溝通協調,機關紀委、駐廳紀檢組負責全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