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建設與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圍城問題日益嚴峻,目前我國每年產生建筑垃圾約18億噸,到2020年將達到26億噸。目前基本采取簡單填埋或露天堆放等方式處理,嚴重破壞了城市的生態環境,威脅群眾身體健康,甚至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成為城市環境治理的“頑疾”。
1 我國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力立法支撐。我國城市建筑垃圾伴隨我國城市化進程而出現,出現歷史并不長。為此,與城市建筑垃圾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成熟,甚至存在許多漏洞。一是未形成系統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僅限于預防,僅簡單制定了禁止建筑單位的建筑垃圾給城市環境造成污染的規定,未構建起系統法律法規體系。
(二)處理方式低端粗放。目前我國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傳統處理方法,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
(三)市場動作無序落后。市場發展失范。構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場是世界各國皆采用的環保方式,然而現階段我國許多城市忽視建筑垃圾管理市場構建,部分城市雖然建立起了專門的建筑垃圾管理市場,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導致政企不分或不公平競爭等現象頻頻發生。
2 推進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議
(一)引入市場競爭,完善產業鏈條。針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規模小、產業化缺失、受政策限制過多、利潤缺失現狀,應盡快構建建筑垃圾行業資源化再利用產業鏈,推動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壯大。一是建立政府退出機制。加快改變建筑垃圾處置利用產業對政府的依賴,有規劃地引導、研究好政府退出機制,把建筑垃圾處理打造成一個產業,促進該產業的市場化運作。
(二)突出源頭管控,降低增量增速鼓勵建設單位建筑全裝修成品交房,減少個人裝修,減少二次裝修建筑廢棄物產生。三是減少施工過程垃圾產生量。通過嚴格施工執法推動施工單位加強現場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和施工精度,減少剔鑿或修補而產生的建筑垃圾,避免裝卸、運輸、儲存、采購等過程中的材料浪費。
(三)實施過程跟蹤管理,健全垃圾分類。嚴格監督廢棄物處理處置,嚴格足額征收排污費;嚴格規定不得擅自傾卸處置,對隨意處置的要給予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