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廣東省珠海市住建局發布通知,明確以下內容:本文發布之前已開工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漿等材料: 施工合同中約定價差不調整的 對價格風險幅度以及價差調整辦法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發承包雙方均可重新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上述材料價差的調整辦法,調整2018年6月以后實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價差。 并針對砂子短缺問題,提出: 一、不斷推廣機制砂,擴大建設機制砂加工場,嚴控機制砂的技術標準要求,多渠道開辟用砂來源渠道,以滿足珠海全市建筑行業對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引導建筑行業采用環保、節能、節地、節材、節水要求的綠色建材,用綠色建材替代以砂為原料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