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安委辦〔2019〕9號),《通知》要求關停以下類型礦山:
◆ 相鄰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達不到300米的;
◆ 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
◆ 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
關停目標類型覆蓋目前相當一部分砂石礦山,這必將引起砂石骨料行業的強烈震蕩!由于事情重大,砂石企業及人員需要熟知《通知》內容,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通知》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通知》要求,確保完成2019年關閉1000處以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含尾礦庫)任務,現就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閉標準
(一)吊銷或注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
(二)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
(三)露天礦山要完成邊坡治理,尾礦庫要完成閉庫治理并公告銷號。
(四)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五)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二、關閉程序
(一)確定關閉對象。
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確定擬關閉的非煤礦山名單,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二)依法實施關閉。
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對照關閉標準,依法實施關閉措施。
(三)嚴格檢查驗收。
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照關閉標準,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