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塑料加工廠將廢水直接排放,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且工廠負責人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湖北當陽市公安局17日對外通報,因涉嫌污染環境罪,犯罪嫌疑人曾某、李某等5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廢水直接通過地下涵管排放造成嚴重污染
今年4月中旬,當陽市公安局聯合宜昌市環境保護局和宜昌市公安局環保警察支隊,對當陽市范圍內從事廢舊塑料加工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
塑料加工廠內破碎的聚酯類廢舊塑料
在排查到該市玉陽辦事處一處加工廠時,發現該工廠負責人曾某在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廢舊塑料加工生產經營活動。
警方發現,曾某使用該廠內一臺破碎機用于破碎聚酯類廢舊塑料,并將生產產生的廢水直接通過地下涵管排放,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民警對該工廠生產產生的廢水進行提取送檢,發現水樣中含有二噁英類有毒物質,曾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在排查中還查出當陽市關陵路、河溶鎮前進村、玉陽辦事處,以及壩陵辦事處等地4家廢舊塑料加工廠均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且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
犯罪嫌疑人在加工廠內指認污染現場
警方稱,經檢測,這4家工廠水樣結果顯示二噁英類毒性物質濃度均超標。這4家廢舊塑料加工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已涉嫌污染環境罪。
5月13日至今,曾某、李某等5人經營的5家廢舊塑料回收加工廠被依法取締,經營者陸續傳喚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