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保山市開展了為期15天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保山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其中,“原龍陵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對楊明剛占用林地、農田違法開采砂石行為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中,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保山市龍陵縣未經審批的非法采砂、采石點共有191處。在2018年1月28日全縣開展專項整治前僅查處了119起,未查處72起。
云南省保山市紀委市監委高度重視,及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辦至保山市紀委市監委機關、縣(區)紀委監委按程序調查。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市監委研究后,報請保山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將初步處理建議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現將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如下:
原龍陵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對楊明剛占用林地、農田違法開采砂石行為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龍陵縣臘勐鎮新和村村民楊明剛在未向林業、國土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使用挖掘機、碎石機等設備在新和村大新寨小組的一塊集體荒山上非法開采砂石,共毀壞地表林木181株,立木材積(蓄積)5.0256立方米,價值936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積共計7002.7平方米,造成礦產資源損失4199立方米。龍陵縣臘勐鎮林業工作站在發現楊明剛的以上違法行為后,沒有主動監管干預,推脫監管責任,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站長羅平波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誡勉談話的問責。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龍陵縣未經審批的非法采砂、采石點共有191處。在2018年1月28日全縣開展專項整治前僅查處了119起,未查處72起,共造成礦產資源損失697.14噸,折合經濟價值459967.00元。原龍陵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存在履職不到位、處理不力的情形。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龍陵縣未經審批占用林地開采的采砂、采石點共157處。在2018年1月30日開展“1·30”非法采砂專項執法活動前,原龍陵縣林業局僅查處了115起,未查處32起,共造成41403.62平方米林地被破壞,折合經濟價值633426.38元。對此,原龍陵縣林業局存在履行責任不到位、執法缺位、日常監督不力的情形。
保山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