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研究制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為加快推進水泥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安排,結合該省水泥行業發展現狀,近日,河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落地。
《實施方案》明確,嚴格執行河南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3-2020),新改擴建(含搬遷和置換)水泥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年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現有礦山達到綠色礦山相關治理要求;2023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水泥企業實現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動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在有組織超低排放治理方面,《實施方案》規定,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污染治理技術,窯頭、窯尾及其他有組織產塵點應配備袋式、靜電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水泥窯應配備兩種及以上低氮燃燒技術(包括低氮燃燒器,分風、分料、分煤燃燒,以及其他分解爐氧含量精細化管控技術等),煙氣宜采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窯磨同步運轉率大于95%,每噸熟料氨水消耗量小于4千克)/窯尾配備選擇性催化還原(SCR)、PYROCLON?REDOX、熱碳催化還原等一種或多種組合脫硝技術,鼓勵企業在滿足控制標準的前提下研發治理效果好、環境影響小的污染防治技術;采用氨法脫硝工藝的應采取合理控制噴氨量、優化反應溫度和反應區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煙氣中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水泥企業,應設置高效脫硫設施,確保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
具體標準為:礦山開采環節,礦山開采生產過程中破碎機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等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生料、煤粉制備環節,生料、煤粉制備過程中破碎機、磨機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等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熟料燒成環節,水泥熟料燒成環節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基準含氧量10%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3毫克/立方米、0.05毫克/立方米,其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體廢物的企業,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污染因子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要求;水泥制成環節,熟料/石膏/混合材儲存及輸送、水泥粉磨、水泥儲存及散裝、水泥包裝和發運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等所有產塵設施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此外,各工段含塵廢氣經收集后應采用袋式、靜電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設施處理,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在無組織超低排放治理方面,《實施方案》強調,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各企業顆粒物和氨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分別不高于0.5毫克/立方米和1毫克/立方米。
具體標準為:礦山開采環節,新建水泥礦山全部按照《非金屬礦 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B41/T1666-2018)建設,現有礦山2020年年底前按照建設規范要求,達到綠色礦山治理要求,礦山爆破應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技術,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噴霧、灑水、覆蓋、分類分區堆存、定期清掃、加設除塵器、道路平整、全封閉皮帶運輸等措施處置開采、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和撒落物;物料儲存環節,所有物料(包括原輔料、半成品、成品)進料棚(料倉、儲罐)存放,料棚安裝噴干霧抑塵設施,在物料裝卸、轉運時開啟抽風除塵設施,防止灰塵外逸,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配套的除塵設施原則上不與其他工序混用,其中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尤其是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危險廢物)的企業,固體廢物應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密閉貯存及預處理,將無組織廢氣收集后引入水泥窯焚燒處理(貯存間還需設置備用廢氣處理設施,在水泥窯停窯時廢氣經備用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因平面布局等原因廢氣無法入窯焚燒處理的,應設置高效廢氣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物料輸送環節,散狀原燃料卸車、上料、配料、輸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密閉作業;生產工藝環節,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減少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
在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設施建設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水泥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窯頭和窯尾等污染物排放源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采用氨法脫硝的企業在線監測設施應增加氨污染因子監測,今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數據聯網報送工作。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物料輸送及相關生產過程參數(主要包含熟料產量、煙氣量、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噴氨量、含氧量、煙溫等)。料場出入口、料場內部裝卸轉運操作區域、水泥(熟料)散裝、包裝及發運等易產塵點,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控制情況。建設廠區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3個月以上。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給予大氣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獎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