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全國勘查許可證號、采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礦業權新立、延續、變更及探礦權保留的,應獲取統一編碼。礦業權注銷(含政策性關閉礦山)及納入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等情形,應向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下稱登記信息系統)提交注銷或相關數據。

根據《辦法》,統一編碼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同意礦業權登記后,在互聯網上經身份認證向登記信息系統提交與登記礦業權相關信息、獲取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統一編碼的過程。登記信息系統是指由自然資源部統一開發、維護、管理,用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獲取統一編碼、公示公開礦業權相關信息的互聯網應用程序。
《辦法》明確,勘查許可證證號和采礦許可證證號編碼由23位字符組成,為永久證號。新立礦業權的,登記信息系統生成新的證號;延續、變更、保留的,沿用原證號。分立礦業權的,先提交編碼數據的礦業權沿用原證號,其余配發新證號。合并礦業權的,沿用合并主體礦業權或首次設立時間在前的證號。
自然資源部表示,勘查許可證號由18位調整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內的18位編碼的勘查許可證可繼續使用,在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逐步更換。
自然資源部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按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6月30日后可通過登記信息系統下載),及時更新升級各自所使用的審批系統的相關功能模塊,確保發證工作不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