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遂昌農業農村局發布《關于建立遂昌縣農村小型工程富余砂石料資源長效監管機制的函》明確,遂昌縣范圍內的砂石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開采、侵占、買賣、出租和破壞。一經發現建設單位或項目施工方私自出售、違法使用工程建設富余砂石資源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詳情如下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加強農村小型工程建設產出富余砂石料管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資源稅費流失,消除自產砂石、石料堆放等產生的環境污染、安全隱患問題,實現砂石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我縣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建立遂昌縣農村小型工程富余砂石料資源長效監管機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指示批示精神,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遵循棄土棄渣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利用和公開、有償、合理處置的原則,實現項目推進、生態保護、資源利用、經濟增收的有機統一,為全縣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二、監管機制
遂昌縣范圍內的砂石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開采、侵占、買賣、出租和破壞。
(一)監管范圍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田水利、土地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等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因施工需要,在建設工期內按照施工方案開挖的砂石土除項目建設自用外剩余的砂石土資源。
(二)監管要求
1.落實項目備案制度。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備案工作嚴格按照《遂昌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包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簽訂項目承諾書。對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各鄉鎮(街道)應和施工單位簽訂不私售富余砂石料資源承諾書。
3.加強部門協同。農村小型工程項目中涉及砂石料資源處置的,及時對接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協同處置。
4.屬地管理原則。農村小型工程富余砂石料資源管理實行鄉鎮(街道)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安排專職人員對農村小型工程落實富余砂石料資源進行巡查、監管。同時,強化各鄉鎮(街道)及職能部門動態巡查,一經發現涉砂違法行為,由縣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監督問責
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及相關園區根據職能職責,相互配合,做好砂石資源統一管理相關工作。一經發現建設單位或項目施工方私自出售、違法使用工程建設富余砂石資源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履職不到位,造成重大后果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