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保障2024年鄱陽湖九江市可采區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選定一批采砂工程船為公司提供勞務承攬服務,計劃選用9-14艘雙洗采砂船和1艘單洗采砂船。
報名時間:2024年6月26日9時至6月27日17時止。

一、采砂船舶選定計劃
(一)本次計劃選用9-14艘雙洗采砂船和1艘單洗采砂船。
(二)后續如需要增加采砂船,按方案第五條第四款第6項程序辦理。
二、選定采砂船的范圍及條件
(一)選定船舶范圍
1.在鄱陽湖九江市采區從事過采砂勞務且船齡未滿18年的采砂船舶;
2.建造完工日期依序優先;
3.近五年以來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4.以上優先情況不能滿足本次選定計劃時,則面向社會選定,直至完成選定計劃。
(二)參與選定采砂船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自航能力,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并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持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且所有船員應當熟悉鄱陽湖九江市水域水文情況;
3.船舶產權清晰,必須為個人或企業所有,且未對外租賃。所有權為企業的應辦理工商許可、稅務登記(以船舶所有權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為準);
4.建造年限在18年以內(即2005年6月1日后完成建造),且船況較好;
5.采砂船所有人及配置船員無犯罪記錄,且身體健康,符合水上作業有關要求;
6.符合行業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要求,配備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接收裝置并能有效使用,消防安全設施齊全;
7.雙洗采砂船舶應具有雙洗沖刷設備及雙排運輸扒斗;單洗采砂船舶為2023年度在鄱陽湖九江市可采區從事采挖勞務作業同類型構造的船舶。
8.采砂設備功率最大不得超過四千千瓦,采砂主機總功率在1000KW-4000KW之間。
9.必須服從公司統一調配和執法人員的監管。
10.為滿足公對公進行勞務費支付結算,要求需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協議,協議內應當包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稅費合規條款。
(三)明價邀約
1.時間:2024年6月29日10:00
三、合作形式
(一)本次采用勞務承攬形式,與選定的采砂船簽訂勞務合同,時限為期一年。
(二)合作期間,贛鄱集團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安排采砂船輪流生產作業,并安排監管人員對其生產作業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三)其他未盡事宜,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予以約定。
報名地點:九江市采砂辦現場監督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總平臺
聯系人:吳亮星,聯系電話:1577928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