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閩江、九龍江流域保護管理條例》。條例聚焦體制機制、規劃管控、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修復、綠色發展等方面,在法治層面增強流域保護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閩江、九龍江是福建省第一、第二大河,是八閩大地的根脈、福建的母親河。近年來,福建省先后出臺了水污染防治條例、水資源條例等一系列涉水地方性法規,閩江、九龍江流域上下游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先后以協同立法的形式加強了對兩江流域生態環境的協同保護。條例施行后將與相關法律法規統一協調,形成“橫縱”交織的立法網絡,全面對兩江流域進行保護。 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是兩江流域保護管理的核心內容,條例明確兩江流域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開采地點、期限、數量等要求進行采砂;政府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需要進行采砂的,應當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報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