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日前,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聯合印發《陜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范圍內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記分管理,旨在扎實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壓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礦山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辦法》明確,考核記分周期為1個自然年,總分12分,按照記負分的方式進行,同時存在多種記分情形的,累加記分。適用范圍包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配備的專職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負責露天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的分管負責人。記分情形按照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明確了4個等級的一次性考核記分標準。
《辦法》強調,考核記分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記分”的原則進行。由負責直接監管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建立記分臺賬,每季度公告1次記分結果;對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分值累計達到12分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責成其在1個月內重新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對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分值累計達到9分的安全生產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約談警示。
《辦法》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記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對考核記分不嚴不實的,省應急管理廳將進行通報、約談,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