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生態環境局傳出消息,《無害化磷石膏綜合利用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全過程環境監管規范》荊門市地方標準已于11月7日由市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將于12月7日正式實施。這是全省首個關于無害化磷石膏在礦山修復領域應用的地方標準,為全省磷石膏的綜合治理提供了新的模板。
磷石膏綜合利用是我省長江大保護的重要舉措之一,磷石膏無害化處理是其中重要一環。通過無害化處理,將磷石膏制備成生態修復和回填材料,在確保安全和環保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化應用和推廣。
荊門是全國重要的磷復肥生產基地,隨著磷化工行業的不斷發展,作為磷化工產品副產物的磷石膏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經前期調研,我市共有13家磷石膏產生企業,2023年全年新產生磷石膏509萬噸,綜合利用磷石膏352萬噸,仍有157萬噸磷石膏未綜合利用,以磷石膏庫露天堆存為主。
今年1月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荊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荊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荊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南安全環境技術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洋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啟動相關編制工作。經大量調研和廣泛征求各相關方意見,最終確定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無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礦山開采生態修復過程的環境監管內容,主要包括監管前期準備、資料檢查、入場管理、污染治理設施檢查、污染防治監管、應急管理、報告及檔案管理等,適用于無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開采礦山生態修復入場至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全過程。
通過完善環境監管標準規范,填補環境監管空白,明確事前環境風險評估、事中環境監管、事后跟蹤評估要求,為磷石膏用于礦山修復全過程的環境污染防治監測監管、杜絕因修復治理出現新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規范標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