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從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做好中央環保督察指出問題整改,江西將嚴格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優化礦業權出讓登記服務,強化礦業權出讓登記監管。
江西要求,除戰略性礦產外,原則上不新出讓以露天方式開采的采礦權,不新出讓轉采礦權擬采用露天方式開采的探礦權。已設探礦權轉采礦權,具備地下開采條件的,不得以露天方式開采。禁止鐵路、高速公路、航道兩側可視范圍內新設建筑石料、石材類礦業權;嚴控在重要交通干線、重要水系(長江、鄱陽湖、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等)生態區域、禁止勘查開采區周邊以及建筑石料、石材類礦業權分布較為密集區域新設建筑石料、石材類礦業權;新設砂石土類采礦權嚴禁以自然山脊為界設置,原則上禁止將開采最低標高設在侵蝕基準面以下,嚴禁“一面墻”方式開采,避免出現以山脊線劃界等開采后遺留殘山殘坡等不合理問題。
江西明確,前置服務。針對有效期內不足6個月的礦業權,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向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發函核查;貼心服務。將上級部門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采礦許可證證載規模等相關規定宣傳到位;高效服務。將抵押備案調整為服務事項,將抵押有關情況進行公告即可,提高辦事效率;專業服務。根據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明確綜合開采、綜合利用,進一步強調非砂石類生產礦山產出的砂石料處置方式。
為做好礦業權出讓登記監管,江西全面實行礦業權出讓、新立、延續、變更、保留、注銷等信息公示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現礦業權登記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結果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