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省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拓寬礦產資源違法線索發現渠道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近日,省自然資源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江西省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公眾舉報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屬實者可獲3000元至2萬元獎勵。
《辦法》明確規定,舉報無證勘查、越界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舉報人將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相關執法監督項目經費等現有資金渠道統籌安排。
根據《辦法》規定,舉報無證勘查、越界勘查違法行為獎勵3000元;舉報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根據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確定。具體而言: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下;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5萬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5萬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在50萬元以上;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25萬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