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應急管理部、金融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投保范圍,擴大了保障范圍。《實施辦法》明確: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單位應當給全體從業人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并提高保障額度,將安全生產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同時,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保險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