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泉州市砂石資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獲全票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泉州沿海地區砂石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是傳統開采加工區。”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市人大常委會著力推進砂石資源管理規定立法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泉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法規制度。 《規定》全文共19條,不分章節,以“小快靈”的立法方式,著力處理砂石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有針對性地解決砂石資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規定》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泉州砂石資源開采活動、促進砂石資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加強礦區生態修復,將為泉州實現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